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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6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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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 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 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第三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内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内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 第一章 | 总则 - | 2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3 | - | | 第三章 | 股 份 | - 4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4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5 |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6 |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7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7 |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10 |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1 |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6 |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8 |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20 |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23 |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27 |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27 |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30 |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 范性文件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 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主要 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9] - 召开前三日(不含开会当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0][11]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职务[12] 决议规则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4] - 举手表决,视频等签字表决[14][15] - 决议经签字生效,不得随意修改[15] 后续流程 - 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7]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实施,违规可纠正,不采纳汇报董事会[16]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资料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6] 其他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8]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抵触按规定调整[1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18]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战略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一名,董事长为固有委员[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召开与通知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应于召开前三日(不含开会当日)发出通知[11] 决议与表决 - 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时为签字方式[15]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会议生效与记录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15] -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16] 其他规定 - 会议相关资料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同理[19]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人员设置 -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2]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 任职要求与任期 - 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5]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7] -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工作并行使相应职权[7]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行使相关职权[9] 报告与会议制度 -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1]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总经理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2] - 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常会每月一次,特定情形可开临时会议[14][15] 考核与责任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考核,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18] - 总经理离任须进行审计,违法失职致损应担责[18] 细则说明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1]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重大事项通报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13]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14]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需及时报告[14] 股东相关报告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2][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9][2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2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事项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董事会秘书[17]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需告知董事会秘书[19]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的当日,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3] - 董事会秘书在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应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4]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36] 制度相关 -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应在发生或知悉当日内[29] -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1]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7]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08: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 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对外 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营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 (四)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