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6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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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60370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募集资金协议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户,专户数量不超投资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 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未达计划50%等,公司应重新讨论并披露进展[12] - 项目拟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13]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等行为[10] - 资金支出须履行审批手续[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4][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开展[16]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及资助他人[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项目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3] 变更募投项目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需可行性分析[23]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3]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24] 项目转让与置换 - 公司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资金等[24]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7]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7]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8] 保荐人与财务顾问职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8] - 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核查报告和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29]
宁水集团(60370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人[6][8] - 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或过去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20]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满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2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按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6] 其他规定 - 新年度第一个月内,财务部将新年度关联交易基准价格报董事会备案,并汇报上一年度执行情况[21] - 董事会或1/2以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定价发表否定意见,公司应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肯定意见后再进行[2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通过上交所系统填报或更新信息[1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2]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37]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经理层组织实施[37] - 经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实施[38] - 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8]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董事会秘书负责[39]
宁水集团(6037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
宁水集团(6037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 ...
宁水集团(60370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和流程,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 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 ...
宁水集团(6037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
宁水集团(60370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 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 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 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 ...
宁水集团(603700) -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8-28 09:53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 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宁波水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根据《宁 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 划》"),特制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 ...
宁水集团(603700)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8 09:4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同比) - 营业收入为7.06亿元,同比增长10.44%[25][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63.38万元,同比增长76.83%[25][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55.48万元,同比下降52.49%[25][27] - 利润总额为6015.93万元,同比增长79.48%[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6亿元,同比改善4.55%[2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股,同比增长80.00%[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股,同比下降54.55%[26] -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52,291,953.52元,同比增长74.01%[33]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0,629.09万元,同比增长10.44%[88]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3.38万元,同比增长76.83%[88]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55.48万元,同比下降52.49%[88]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44%至7.06亿元,营业成本增长12.93%至5.55亿元[126] 成本和费用(同比) - 研发费用增长14.97%至3479万元,销售费用微增1.78%至4841万元[126] - 公司研发费用增加因继续强化战略层面研发投入[125] - 公司销售费用增加因订单增长导致相关费用上升[125] - 公司财务费用变动受利息收入减少及汇兑损益增加影响[12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4073.64万元[2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821.32万元[29] -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损益为60.87万元[3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为-209,966.47元[3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其他符合定义的损益项目为141,939.43元[31] - 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额为6,411,341.16元[31] - 非经常性损益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为0.71元[31]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43,079,017.31元[31] - 转让子公司股权产生3560.15万元利润贡献[128] - 慈溪宁水股权转让对2025年半年度利润产生约3560.15万元正向影响[141][144] 业务与产品 -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机械水表和智能水表,智能水表利用现代传感与信号处理技术、通讯技术、嵌入式计算机和软件技术进行计量和数据传递[13] - 公司产品应用于智慧水务领域,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水务行业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13] - 智能水表支持多种通信技术,包括NB-IoT(具有覆盖广、连接多、速率低、成本低、功耗少等特点)和LoRa(一种私有标准的无线通信技术)[14] - 公司产品符合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ID)标准,该指令适用于水表、电表、燃气表等计量器具[15] - 公司产品支持DMA(分区计量管理)方式,用于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优化水资源配置和提高供水效率[15] - 公司产品涉及非开挖修复技术,利用新材料、新装备和新工艺恢复管道性能[15] - 公司产品涵盖1000多种规格型号的全系列水表产品[148] - 公司涵盖1,000多种规格型号的水表产品[37] - 智能水表作为智慧水务数据采集基础终端,正向高精度、低运维成本方向发展[80] 生产与质量管理 - 公司采用VPS(虚拟生产调度系统)进行生产资源调配、进度控制和设备维护管理,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14] - 公司应用SPC(统计过程控制)作为质量管理的工具,通过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过程控制[15] - 公司采用SOA(面向服务的架构)设计企业应用系统,以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15] - 智能水表制造厂完成产线升级实现产能释放与效率提升[99] - 公司上线数字化敏捷制造平台-VPS主计划模块[102] - 品质中心实验楼于2025年1月落成并投入使用[103] - 公司启动质量统计过程控制SPC项目构建全流程监控系统[103] - 通过AI智能RPA机器人部署推动流程自动化升级[108] - 公司拥有年产1400万台水表的生产保供能力[123] 市场与客户表现 - 公司服务国内超过2,300家水务公司及400多家国际客户[37] - 公司产品出口80多个国家和地区[37] - 公司海外市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5%[89][91] - 公司亚太地区营收同比增长超115%[91] - 公司智能表海外营收同比增长超过200%[91] - 公司在哥伦比亚获得8万余台单流表订单[91] - 公司覆盖全国近1,500家水司客户及700余家物业等其他客户[90] - 公司在华东、西北、华南等地区营收同比增长均超过50%[89] - 公司中标多地硬件采购项目包括广东河北天津四川[97] - 公司与国内2300余家水务企业及国际客户400余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118] - 公司产品远销80余个国家和地区[118] 技术研发与创新 - 公司依托宁水云平台构建9个核心功能模块及1个水力模型[43] - 报告期内公司申请各类专利21件,取得专利21件,获得软件著作权5件,发表科技论文4篇[120] 行业与市场环境 - 中国GDP同比增长5.3%[58]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月增速达7.7%,6月回升至6.8%[58] - 房地产投资同比下降11.2%[61] - 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4.6%[62] - 水利建设投资完成5,329亿元[62] - 国债发行7.88万亿元,同比增长35.3%[62] -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1.95万亿元[62] - 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1.79万亿元,同比增长2.9%[63] - 仪器仪表出口增长14.7%[63] - 智能小表单价累计下滑15%-20%[67] - 2025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9%[72] - 全国在未来五年需要改造的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等各类管网总量将近60万公里,投资总需求约4万亿元[73] - 中央财政对城市更新行动补助:东部城市不超过8亿元,中部城市不超过10亿元,西部城市和直辖市不超过12亿元[72] - 四川省2025年启动约600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实施约3,800个城市更新项目[72] - 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73] - 深圳市自来水综合价格由3.449元/立方米调整为3.8991元/立方米,涨幅为13.05%[74] - 东莞市居民第一阶梯水价分阶段上调:2025年8月1日起至1.88元/立方米,2027年8月1日起至2.06元/立方米[74] - 普宁市平均供水价格从2.146元/立方米调整为2.611元/立方米[74] - 上海市2024-2026年完成5,000万平方米以上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73] - 水表生产企业年生产规模(DN15~DN50)要求不少于30万台[71] - 节水产业规模计划2027年达到万亿,2035年培育一批节水行业百亿级龙头企业[75] - 2025年底节水型高校建成比例达到70%,2028年底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75] - 水表行业集中度较低,呈现同质化竞争态势,但技术门槛和服务壁垒正提升[76] - 国外水表市场由少数国际龙头企业主导,如Sensus、Itron和Elster占据高端市场[77] - 智慧水务市场参与者多元化,包括硬件厂商、软件厂商和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78] - 智能水表渗透率仍有提升空间,海外基础设施改造和智慧水务投资持续扩大[81] - 水司客户需求从单一计量拓展至压力监测、水质监测等多功能模块集成[82] - 客户需求从产品采购转向"计量+服务"全方位模式,对综合服务质量要求显著提升[83][84] - 水司关注管网漏损率和产销差等经济指标,推动智慧水务集成解决方案需求增长[85] 公司运营与战略 - 公司综合抄表云平台拥有近950万台在线水表[90] - 管网漏控业务最高项目金额突破千万元[101] - 公司完成销售体系组织架构变革,促进市场细分加速业务拓展[118]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受地方财政资金释放进度放缓影响[125] - 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变动主要因经济回暖订单增加所致[125] - 公司完成第九届董监高换届选举及实控人变更[110] - 公司党委于2025年6月获宁波市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称号[112] - 公司荣获"2024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标杆企业"称号[169] - 公司参与慈善项目捐赠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169] 资产与投资 - 货币资金减少36.52%至2.21亿元,主要因货款回笼季节性及还款增加[130] -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802万元,主要系理财产品增加[130] - 在建工程激增238倍至1774万元,因装修工程投入增加[130] - 短期借款新增4309万元,上年同期为零[130]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66亿元,尚未使用余额6698万元[135] - 智能水表扩产项目已投入2.93亿元,完成承诺金额97.75%[136] - 私募基金投资3000万元于宁波江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139] - 子公司兴远仪表总资产16607.76万元,净资产7088.78万元,营业收入9071.06万元,营业利润2.93万元,净利润-0.92万元[143] - 子公司宁水科技总资产3517.12万元,净资产2349.81万元,营业收入946.97万元,营业利润-755.22万元,净利润-719.95万元[143] - 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25.38万元,投入进度达97.75%[186]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887.90万元,投入进度达109.87%[186][187]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987.46万元,投入进度为73.84%[187] - 信息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400.05万元,投入进度为55.82%[187]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967.55万元,投入进度达100%[187]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9,667.55万元,累计实际投入56,568.34万元[187] - 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项目实现效益7,977.96万元[186]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超支系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8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596.60万元[189] 风险因素 - 主要原材料铜价处于高位区间对成本形成持续压力[149] - 智能水表业务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延长加剧坏账风险[152] - 原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高[149] - 行业项目回款周期拉长趋势明显[152] - 部分原材料价格出现回落迹象但波动幅度较大[149] - 公司对外销售主要以外币结算,美元为主要结算货币,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对损益影响较大[154] - 美联储高利率维持加剧中国资本外流风险[155] - 地缘政治冲突及欧美制裁对海外业务产生冲击[155] 风险应对措施 - 公司通过国产化原料开发应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150] - 公司通过缩短回款周期和加强应收账款催讨应对汇率风险[154] - 与部分发展中国家客户签订人民币结算合同以规避升值风险[154] - 公司通过优化支付条款(缩短账期/增加预付款)降低风险[155] - 对发出货物进行承保以降低物流损失风险[155]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标的股价11.58元/股[163] - 股票期权行权价11.41元/股,有效期2年[163] - 每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约为1.28元[163]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成就,注销在职80名激励对象的866,750份股票期权[164] -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从98人减少至95人,但总份额保持不变[166] -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对应1,737,250股股票权益不得解锁[167] - 未解锁的1,737,250股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后注销[167] - 公司拟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适应资本变动[165] 股东与股本结构 - 公司控股股东及高管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IPO前持股总数的25%[171] - 报告期末无限售流通股份减少154.28万股至201,699,184股[193] - 公司总股本从203,242,000股减少至201,699,184股,注销1,542,816股,减少比例为0.76%[195][196] - 股份注销于2025年4月15日完成,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变更为注销减资[196]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8,192户[197] - 第一大股东张世豪持股34,223,657股,占比16.97%[200] - 第二大股东王宗辉持股12,507,741股,占比6.20%[200] - 第三大股东赵绍满持股9,812,074股,占比4.86%[200] - 第四大股东徐云持股9,408,500股,占比4.66%[200] - 第五大股东王开拓持股8,231,874股,占比4.08%[200] - 前十名股东持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无质押冻结情况[200] -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3,474,500股,占比1.72%[200] 公司治理与承诺 - 公司将在有权部门认定相关事实后30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措施[173]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17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全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17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购回其减持的原限售股份价格为市场价格或监管部门认可价格[17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174][17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该承诺自2017年5月21日起长期有效[175]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若造成损失将赔偿投资者[17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未履行披露事项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该承诺自2017年5月21日起长期有效[17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5月21日签署长期有效的同业竞争解决承诺[177] - 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4月28日终止,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张世豪、张琳[178] -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良好[180] - 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80] - 报告期内无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179]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变更名称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 - 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6.67万元,净额为59,667.55万元[185]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56,568.34万元[185]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94.81%[18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47.13万元[185]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0.5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