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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6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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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60370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3]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超500万元等[5] -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等[8]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20%以上[11]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2] 差错处理与责任承担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需及时补充更正,会计差错更正需审计或鉴证[12] - 董事长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6] 责任追究机制 - 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审部查实原因并报董事会追究责任[16]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7] - 内审部负责收集汇总重大错误等相关资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多种形式[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信息披露与制度执行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对外披露[21]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3]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人员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和高管新任职或信息变更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每年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票数为基数,按 25%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 25%,持股不超 1000 股可一次全转让[6][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申报离任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7] - 自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后首个交易日,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锁[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9]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 15 日、季度报告等公告前 5 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0] 公司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定期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董事和高管报告期初、期内买卖、期末持股数量等情况[1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拟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 董事和高管出现违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等[15]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其他规定 - 公司拟再次聘任离任人员,应提前 5 个交易日书面报告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5 个交易日未异议方可审议[8] - 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人员买卖股份及衍生品进行日常监管,可问询目的和资金来源[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8][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9]
宁水集团(60370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内审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并报告工作[5] - 内审部配置专职人员,必要时从财务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6] - 内审部履行财务、制度、合同等多项审计职责[6][7][8] 审计检查频率 - 内审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9]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审计证据与报告保存 - 内部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9]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重点审计事项 - 内审部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出具报告[12] - 内审部将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2] - 内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13][14][15]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16] - 内审部审查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6][17] 外部审计与报告披露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19]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19]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管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类型[27] - 当年完成项目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项目审计终结年度立卷归档[27] 人员监督与奖惩 - 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9] - 内审部可提奖励或处分、追究经济责任建议[29] -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行为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9][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2] - 制度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32]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32]
宁水集团(603700)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舆情管理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5]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5] 处置措施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董秘处置[6] - 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7] 应对情况 - 影响股价发澄清公告[7] - 对虚假媒体可采取法律措施[8] 责任追究 - 未执行制度或泄密人员给予处分[10]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10]
宁水集团(6037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
宁水集团(60370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应在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完成[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3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需预告[35] 需披露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应披露[31] 其他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8]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9] 利润分配等方案披露 - 公司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35] 报告编制与审核 - 报告期结束后相关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0]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40]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46] - 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名须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长审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42] - 涉及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经审批后由董事长审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42]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5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4] 信息保密与沟通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若通报事件属此类,应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59] - 公司应对内刊、网站等资料严格管理,防止泄漏未公开信息[5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9] - 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59] 信息发布与保存 - 公司信息发布需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经合规审核、审定后报送交易所审核登记[60] - 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相关文稿和文件报送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供查阅[60] - 董事会办公室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归档保存[6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4] - 信息知情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7][58]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6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办法[6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3]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 ...
宁水集团(6037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6] - 部门职责含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9]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9] 接待与回复规则 - 公开信息及时答复,非公开委婉谢绝[10] - 涉及未发布敏感资料拒绝回答[11] 报告与活动限制 - 要求更正有误分析师报告,不评论报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避免相关活动[11] 制度权限 - 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合规管理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前暂停职权[6] 会议召开要求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四个月内召开,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会议资料与记录 - 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5]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影响超十年保留至影响消失[18] 委员履职与表决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独立董事须书面委托[16]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7]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0] - 董事会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表决[20]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审议决议,不足规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20]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09:54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其具体职责 另行规定。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