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
搜索文档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2]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业绩预告豁免与更正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15]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发生方向性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5] 信息披露及时性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日常交易披露 - 日常交易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6] - 日常交易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29] 股东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0][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7]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35] - 除董事长、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6] - 董事会就公司融资方案形成决议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审核意见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及时披露[36]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6]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47]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48]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提供文件真实准确完整[51] 内幕信息与监管文件处理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43]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44] 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重要事宜[5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4] 文件资料保管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9]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3]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应按要求报送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74] -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74] 差错责任追究与举报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由证券事务部执行[78] - 任何组织或个人可向证券事务部举报信息披露问题[79] - 证券事务部审核举报属实后报董事会处理[79] - 董事会裁决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79] - 各部门应执行董事会裁决,证券事务部监督[7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2]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含2名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9]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6] 内部审计相关 - 公司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1]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3] - 审计委员会提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9] 专业支持与费用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非紧急提前3日、紧急提前24小时通知[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2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0]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31] - 委员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书,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8] 其他 - 独立董事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审计委员会讨论[28] - 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4][35]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 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为候选人[9][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4][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职[2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4][35]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 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 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 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公司选择投资项目 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境外投资还应考虑政治、经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海永冠众诚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以及防止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 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者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公司管理层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3]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报告分管事项[15]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16]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负责人[18] 总经理权限 - 决定未达标准资金、资产运用事项[8][10] - 决定一定金额关联交易[11] - 决定一定金额日常交易[12]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每年一次,可开临时会[21][22] - 会议需记录,保管不少于十年[23] - 总经理调度决议落实并报告经营情况[23][25] 交易规定 - 重大交易含12类事项[27][28] - 日常交易含6类经营相关交易[28] - 关联交易指与关联人资源或义务转移[29] 细则规定 - 未规定时适用法律及章程[30]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30]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31][32]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永冠众 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与履职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独立董事履职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17]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0]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8] - 会议记录等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