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永冠新材永冠新材(SH:603681)2025-08-27 10:4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2]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业绩预告豁免与更正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15]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发生方向性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5] 信息披露及时性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日常交易披露 - 日常交易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6] - 日常交易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披露[29] 股东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0][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7]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35] - 除董事长、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披露[36] - 董事会就公司融资方案形成决议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审核意见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及时披露[36]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46]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47]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48]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提供文件真实准确完整[51] 内幕信息与监管文件处理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43]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44] 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重要事宜[5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4] 文件资料保管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9]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3]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应按要求报送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74] -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74] 差错责任追究与举报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由证券事务部执行[78] - 任何组织或个人可向证券事务部举报信息披露问题[79] - 证券事务部审核举报属实后报董事会处理[79] - 董事会裁决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79] - 各部门应执行董事会裁决,证券事务部监督[7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