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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 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但《公司章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 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审计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 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其中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 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 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 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 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公司选择投资项目 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股票投资或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境外投资还应考虑政治、经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层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0:4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海永冠众诚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以及防止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 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者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