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含2名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9]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督导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6] 内部审计相关 - 公司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1]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3] - 审计委员会提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9] 专业支持与费用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非紧急提前3日、紧急提前24小时通知[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2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0]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31] - 委员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书,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8] 其他 - 独立董事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审计委员会讨论[28] - 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