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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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版)
2025-10-20 08: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获批发行4,164.79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113.1005万元人民币[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162.3万股,股本总额10,162.3万元[13] 股东相关 - 发起人吕新民认购7,499.74万股,持股比例73.80%[13] - 发起人郭雪燕认购1,500.26万股,持股比例14.76%[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113.1005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限制与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81]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1]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4] 交易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3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4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5] - 公司原则上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根据情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12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等事项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27]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9]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10-20 08:45
公司变更 - 2025年8、9月分别开会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议案[1] - 近日完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2] 公司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113.1005万元[3] - 公司成立于2002年01月28日[3]
永冠新材:9月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0.5万股
证券日报· 2025-10-10 13:35
股份回购情况 - 公司于2025年9月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0.5万股 [2] -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6% [2]
永冠新材(603681.SH):已累计回购11.50万股股份
格隆汇APP· 2025-10-10 12:07
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50万股 [1] -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0% [1] - 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5.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0元/股 [1] 股份回购资金支出 - 公司为此次股份回购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4.02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
永冠新材:累计回购11.5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0 11:20
公司股份回购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1] - 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为15.42元/股,最低价为12.2元/股 [1] - 公司为此次股份回购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4.0247万元 [1] 公司财务与经营概况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工业占比98.95%,其他业务占比1.05%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2亿元 [1]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5-10-10 11:03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5年4月17日,由董事长提议[3] - 实施期限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6日[3] -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至5000万元[3]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11.50万股,占比0.060%,金额144.0247万元[3] - 2025年9月回购0.5万股,占比0.0026%,支付7.71万元[6] 价格情况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2.20 - 15.42元/股[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最高价15.42元/股、最低价12.20元/股[6] - 2025年7月8日起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20.35元/股[5]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10-10 11:03
可转债情况 - 2022年7月28日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77,000.00万元[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28,000元“永22转债”转股,占比0.0036%,转股1,222股,占比0.0006%[3][7] - 2024年3月15日发放10,000元“永22转债”回售资金[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转股“永22转债”金额769,962,000元,占比99.9951%[3][7] - 2025年7 - 9月,“永22转债”转股2,000元,形成股份88股,占比0.00005%[7] 转股价格 - 初始转股价格26.81元/股,当前16.50元/股[4] - 2023年1月17日转股价格调为22.79元/股[4] - 2023年6月20日转股价格调为22.59元/股[5] 股本变动 - 2025年6 - 9月,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总股本均增88股[8] 股东情况 - 股东谢秉政持股9,556,551.00股,比例从5.000000392%降至4.99999809%[10]
永冠新材(603681.SH):已累计回购11.5万股
格隆汇APP· 2025-10-10 10:56
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50万股 [1] - 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60% [1] - 股份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5.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0元/股 [1] - 公司为此次股份回购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4.02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
2025-09-29 10:0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2025年拟授出权益总量530万份,占股本总额2.77%[2] - 2025年9月19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9113.1093万股[2] - 预留股票期权68万份,本次授予18万份,剩余50万份暂未授[2] 激励对象分配 - 105名核心人员获授498.5万份,占比85.95%[2] - 8名预留对象本次获授18万份,占比3.10%[2] 董事及高管获授 - 董事江海权获授3万份,占拟授0.52%[2] - 胡嘉洳等3董事各获授1.5万份,各占0.26%[2] - 洪研等3人各获授2万份,各占0.34%[2]
永冠新材(603681)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公告
2025-09-29 10:03
股票期权授予 - 2025年9月26日为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3][24] - 首次授予512万份,授予112人;预留授予18万份,授予8人[3][10][24]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10元/份[3][24] 行权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授权与首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11] - 首次授予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40%、30%、30%[12] - 预留部分若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行权比例同首次;否则分两期,均为50%[12][13] 考核目标 - 2025 - 2027年分年度考核,营收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30%或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亿、2.0亿、2.5亿元[16] 人员分配 - 7名董监高获授13.5万份,占5.43%[19][20] - 105名核心人员获授498.5万份,占85.95%[20] - 8名预留人员获授18万份,占3.10%,50万份暂未授予[20] 成本摊销 - 2025 - 2028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分别为1060.91万、542.95万、258.96万、102.97万元[30] 合规情况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授予事项合规,需履行信息披露和后续手续[27] - 东方财富证券认为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授权和批准,符合规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