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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食品(60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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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食品(603517) - 交易及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3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借款决策 - 董事长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向金融机构借款累计发生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下的借款[24]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一个年度内向金融机构借款余额在公司净资产50%以下的借款[25] 股票债券发行 - 公司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券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3] 固定资产投资 -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流程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以上(含3%)金额的投资[35] - 拟投资固定资产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含5%),应聘请专业机构评估可行性[37] - 拟投资固定资产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含10%),需成立专门风险控制委员会评估[37] 监督机制 - 公司审计部有权对相关事项及其决策、实施过程监督并专题审计[21]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相关事项及其决策、实施过程监督,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22] -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相关事项及其决策、实施过程监督,公司人员须配合[23]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制度执行造成损害,追究法律责任[24] - 公司相关项目经办人违规造成损失,向公司或股东承担法律责任[25]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和负责解释[32][34] 投资建议 -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要谨慎,可聘请有关机构和专家咨询[40]
绝味食品(6035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3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离任; 高级管理人员辞去高管职务、解聘、任期届满离任等情形。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
绝味食品(60351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成员增补与罢免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职权范围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8] - 有权听取内部审计汇报,获取内外部审计报告[8] - 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0]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10][11] - 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11]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11]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提建议[13]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报告[16]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特定人员要求召开[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9] - 以记名投票表决,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2]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计划保存期为10年[23][27] - 会议记录应包含基本信息等内容[25]
绝味食品(60351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3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 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委员 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 ...
绝味食品(6035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 ...
绝味食品(60351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09:53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审工作[4] - 审计部是专职内审机构,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4] 审计职责权限 - 审计部履行审查评估内部监控机制等职责[8] - 董事会赋予审计部确定审计项目等多项权限[9]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工作包括成立项目组等多个步骤[14][15] - 特殊审计可突击审计,无需送达通知书[14] 审计监督与奖惩 - 审计部应建立并监督内审质量控制政策程序[18] - 对违规人员处罚,有功人员奖励[22][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是内审基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6]
绝味食品(6035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3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高效运 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及行使 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 人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 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
绝味食品(6035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9][7]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累积投票制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30%以上且选举董事或独立董事2名以上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记录保存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1] - 四种情形下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1] 其他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绝味食品(6035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 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 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
绝味食品(603517) -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3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发展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