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6035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9][7]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累积投票制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30%以上且选举董事或独立董事2名以上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记录保存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1] - 四种情形下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1] 其他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