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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亚科技(60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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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5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6322560元[7] - 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4512.5万股,持股比例96.75%;长和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持股487.5万股,持股比例3.25%[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2632256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股份,注销或转让有时间限制[17][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转让股份有比例和时间限制[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3][2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事等[26]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4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2]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93]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139][141][14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条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07][108] 管理层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0]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99][100]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6] - 公司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20] 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部分情况不需股东会决议[1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清算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127][128]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9]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提前5日,紧急可口头通知[9][1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有原则,一名董事不超两名委托[14]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非现场召开[15] 职权设置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可按需设其他专门委员会[4] - 董事会行使十六项职权,部分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决议[5][6] - 董事长行使三项职权,不能履职时过半数董事推举主持[6]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等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1] - 关联董事不表决,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2] 分红规定 - 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3] - 符合条件公司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公积金转增股本中期报告需审计[23]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2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2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7] 责任与生效 - 董事会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董事赔偿,表决异议记载可免责[27]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0]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资金占用管理 - 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资源[6] - 严格实施关联交易并及时结算,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时间[6]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0] - 审计年度财报时应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10] - 资金占用行为经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2] 侵占资产处理 - 控股股东等侵占资产时,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制定清欠方案[10]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清偿有多项规定[11] - 董事等协助、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责任人[14]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违反制度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股东会可罢免,公司可要求其赔偿[15] - 全体董事应严控对控股股东等担保债务风险,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15] - 公司或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将处分责任人[15]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致控股股东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国家法规等不一致时,以国家法规等为准[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行为规范 - 制定规范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2] - 建立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保证公司独立性措施[4] 独立性要求 - 不得通过共用系统、资产等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5] - 不得通过不当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性[5] - 不得通过共用账户、占用资金等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性[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7] - 应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得干预公司机构运作[7] - 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8] 信息披露 - 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1] - 发生特定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工作[12] 股份权益变动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需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18]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20%但未超30%,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 持有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继续增持,应采取要约方式[18]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3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股不超2%可免要约[18] 股份增持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增持公司股份[18]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十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增持公司股份[18] - 知悉重大事件至依法披露后二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增持公司股份[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买卖期限内不得增持公司股份[18] 协议转让要求 - 协议转让控制权前存在违规情形,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20] 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4]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5][1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4] 项目延期与超募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5]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负责对 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至少3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有1票表决权,可委托投票[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2] 会议记录保存 - 保存期公司存续期不少于10年[14]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6]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东骏亚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 ...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17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事宜,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及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相关责任人应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如果拟发生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在公司履行相关审议、披露 程序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 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 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