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东骏亚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