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3]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5][1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4] 项目延期与超募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5]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