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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60331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3: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巍华新材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次投资产品类型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 1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自有资金的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通过合理的投资理财规划,期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创造更大的 经济效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 ...
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 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 ...
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10]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2]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13]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5]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16] 会议与披露要求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20] - 披露人员构成等情况[25] - 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5] - 披露专项意见[25] -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披露及整改[25]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由审计委员会提,董事会审议[27]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7]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9]
巍华新材(60331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胤华)
2025-04-28 13:00
公司治理 - 2024年董事会应出席10次,均亲自出席[4] - 2024年股东大会出席3次[4] - 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应出席1次,均实际出席[6] 业务合规 - 2024年关联交易符合业务需要,定价公允[11] - 2024年不涉及变更或豁免承诺及被收购情形[12] 财务相关 - 2024年按时披露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13] - 2024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14] - 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规[21] 资金管理 -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无违规[24] - 2024年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合规[25] 未来展望 - 未来独立董事加强协作助力公司发展[28]
巍华新材(6033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 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 及时通知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 ...
巍华新材(603310)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 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债券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证券投资规范的范围: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 ...
巍华新材(60331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 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
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 ...
巍华新材(6033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 1页 共 11页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