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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 ...
巍华新材(603310)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 | 1 | D | | --- | --- | | | 1 | | 第一章 总 | 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股 | 份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4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1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7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9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0 | | | ...
巍华新材(6033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内 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事宜,当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证 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 ...
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条 会议形式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 签字 ...
巍华新材(6033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 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 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 ...
巍华新材(6033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管理责任 - 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5]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沟通等工作[7]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公司战略、经营等信息[11] 沟通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网站等[12] 突发事件 - 突发事件包括媒体负面报道、重大诉讼等[14] - 处理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等原则[15] 预约参观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交流座谈需提前3天与证券部预约登记[20]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3] 投诉处理 - 证券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公司60日内办结并反馈[24][26] 说明会 - 公司每年年报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2] 处罚处理 - 接到处罚通知要汇报、公告,决定是否申诉或改善[17] 业绩下滑 - 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应分析原因、发布预告等[17] 电话咨询 - 证券部人员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一般不接受媒体电话采访[20]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由证券部管理[23]
巍华新材(60331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生)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刘海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教师,2004 年 9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副院长,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 云南省保山市市长助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处 长,2017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图书馆馆长,2022 年 12 月至今 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兼任浙江金字机械电器有限公司、苏州恒美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巍华新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巍华新材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海生) 本 ...
巍华新材(6033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等基本原则[3]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6]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司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6] - 公司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信息[27]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28]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后交其审核[22] - 董事会秘书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相关决议及临时公告[23]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临时报告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以审计委员会名义发布提交召集人审核签字[26]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11]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6] - 董事会秘书与特定对象沟通,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形成书面记录[27]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及时披露主要内容[3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需公告并保证渠道畅通[32] - 公司可在官网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33] - 公司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前可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34]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应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35] - 公司重大事件受关注应召开说明会,相关责任人参加[35]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6] 差错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主要负责人员应被追究责任[3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并纳入考核[40]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应公告[43]
巍华新材(60331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海魁)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邹海魁) 本人作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巍华新材")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邹海魁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北京化工大学讲师,200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北京化工大学副研究员、研究员,2018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化工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巍华新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巍华新材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 ...
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一名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可连选连任[4] 会议与决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至少一天通知[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由董事会制订批准[14]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