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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6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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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10 12:47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2] - 符合条件可对特定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6] 审议规则 - 单笔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批需无关联董事相应同意[11] 额度管理 - 可对不同子公司等预计新增担保额度[12] 核查披露 - 董事会每年核查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17][20]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4] 制度生效 - 担保制度2025年9月生效[28]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9-10 12: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董事长审批范围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5%且与董事长无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金额低于30万元且与董事长无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10]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1]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累计计算规定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达到审议标准参照《上市规则》第6.1.16条规定[14] 委托理财与协议期限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免审议披露情形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无义务交易等9种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6] 定价原则与方法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20] - 按特定情形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5种定价方法[20][21]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1] 信息披露与执行规定 -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按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22]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18] 文件保管与制度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 - 制度与国家日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5]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10 12:4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5] 债券价格影响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7]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保密负责人[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日常管理[3] - 董事长等为内幕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11] 保密措施 - 与中介服务机构签保密协议并要知情人名单[13] - 投资者调研、采访前应签署承诺书[13]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10年[15][16][19]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1] - 对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视情况处理[21] - 发现知情人涉嫌违规自查并追缴收益[22] - 违规情况及措施向交易所和证监局报备[23] 重大事项流程 - 重大事项除填档案还应制作进程备忘录[17] - 知情人登记备案与知悉信息同时进行[16] - 报送档案时董事长及董秘签字书面承诺[16]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9-10 12:47
委托理财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需报批[2] - 以保本型产品为主,不得投非保本类[3] 资金管理 - 自有和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经营和投资计划[4] - 按权限审议投资金额[6] 职责分工 - 资金管理部实施管理,审计部监督[8][9] - 财务部核算和列报[12] 报告与选择 - 资金管理部定期报告理财情况[14] - 选合格机构,不委托个人或其他公司[14] 其他规定 - 相关人员保密,业务部门及时报送信息[17][20]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遵守相关规定[19]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10 12: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5,185,750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7,072,537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7,072,537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东信息 - 嘉兴市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7.56万元,占总股本的41.84%[15] - 浙江省嘉兴百货纺织品批发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总股本的8.24%[15] - 嘉兴食品肉类中心出资100万元,占总股本的8.24%[15] - 嘉兴酿造总公司出资80万元,占总股本的6.60%[15] - 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出资10万元,占总股本的0.82%[15] - 赵建平等582名自然人出资415.4万元,占总股本的34.25%[15]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7]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应在30日内提起诉讼[28]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采取法律行动[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3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4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关联交易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76]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6]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7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离任后一年内仍应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忠实义务[73]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2] -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7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0]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97]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9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3]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30%且超10000万元[106] - 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0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5天通知[114]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至少一家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媒体刊登公告[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0][121]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120][12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4] - 公司解散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24]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4]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6]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10 12:47
制度适用 - 适用对象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等相关人员[3]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形[3] 责任处理 - 发生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4]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主动纠正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5][6]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5] 处理流程 - 信息披露负责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董事会[5] 追究形式 - 主要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可附带经济处罚[8][1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0 12:47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形式,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2] - 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其他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需决定事项无论是否通过均呈报董事会审议[12] - 出席无利害关系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10 12:4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年度报告应记载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14] - 年度报告应记载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4] 信息披露方式与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3] - 公司以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3] 人员责任与义务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4]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编制和审核程序合规性及内容真实性[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需披露上一年度业绩快报[16][17] 特殊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7]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如大额赔偿责任等[19][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5] 信息披露培训与配合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将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事件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1]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3]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33] 内部控制与流程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4] - 公司信息发布流程包括核对信息、草拟文件、董事长签发、对外公布[36] - 公司重大事件披露程序为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董事会并敦促披露[36] 文件管理与审核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38]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以公司名义向证券监管部门行文须经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审核批准[39] 违规处理 - 董事或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1]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4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2] - 信息披露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报告处理情况[42]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2025-09-10 12:47
预算管理职责 - 董事会制定年度经营目标[6] - 总经理审批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年度预算草案等[6] - 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年度预算目标和分解方案[6] - 财务部拟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7] 预算编制 - 遵循效益优先、积极稳健、权责对等原则[11] - 可采用固定、弹性、滚动等方法编制[11] - 按“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程序进行[12] - 每年10月初开始组织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13] - 财务部于12月底前形成年度预算草案并提交审核[14] 预算执行 - 执行单位分解年度预算指标,明确责任并控制支付风险[16][18] - 资金部按预算及计划分配资金[19][20] - 财务部跟踪监控预算执行,建立预警机制[17] 预算调整 - 需编制申请报告,经审核、审议批准,遵循相关原则[19][20] 预算分析 - 执行单位按季度分析执行情况,差异大的重点分析[22] - 遇重大问题编制不定期专项分析报告,财务部汇总上报[22][23] 预算监督与考核 - 预算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预算工作[25] - 考核包括指标和工作质量,人力资源部拟订方案,财务部提供依据[27] - 预算管理委员会按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27][28] 预算保密与解释 - 全面预算属商业秘密,特定人员保密[30] - 办法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解释修订[31] 预算内容 - 业务预算涵盖销售或营业、生产等多项预算[32] - 资本预算包括固定资产等投资预算[32] - 筹资预算涉及借款、债券及还本付息[32] - 财务预算以现金预算等形式反映[32] 各业务预算编制依据 - 销售或营业预算依据年度目标利润等编制[32] - 生产预算在销售预算基础上,依据生产能力等编制[32] - 制造费用预算按费用项目及上年执行情况等编制[32] - 产品成本预算根据生产等预算汇总编制[32] - 采购预算根据销售等预算及存货情况编制[32] - 期间费用预算区分费用性质编制[32]
五芳斋(603237)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10 12:47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九方面[6]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十种[7][8][9][10][11] 信息披露要求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法定信息,其他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渠道[7]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应第一时间发布法定信息[13] 股东权益保障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保障其表决权和发言权[7] 沟通活动安排 - 定期报告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或进行一对一沟通,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9]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出现特定情形也可举行[10]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说明会,一般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10] 责任人员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5]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0]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需向董事会办公室申请并预约[22]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除特定情形外应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3] 活动准备与要求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前可要求特定对象提供调研等提纲并据此准备回复内容[23] - 进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22] 信息管理 - 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披露情况[23] - 特定对象研究报告等文件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有错应改正或公告说明[24] - 发现特定对象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公告并要求其保密[25]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将报告交易所并依规处理[25] - 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25] 制度管理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