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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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0:1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6.67万股,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122.6732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122.673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权结构与限制 - 2010年10月31日,樊家驹持股3050.00万股,占比61.00%[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人员任职要求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7]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3 10: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4][25]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增加信息透明度等[5] - 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6] 沟通与工作开展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7]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网站设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8][9] - 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9] 会议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人员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17][19] - 可对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建立健全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21]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03 10: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30%[1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10]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0]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7]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项目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会审议[17]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至少半年现场调查[24] - 保荐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保荐核查和鉴证结论[26] 办法生效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28]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03 10:16
资金审批权限 - 子公司负责人对经营性采购单笔100万元(不含)以下等支出有审批权限[10][12][13] - 公司总经理对经营性采购单笔100万元(含)以上等支出有审批权限[10][12][13] - 董事会对单笔支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采购支出需审议[10] - 股东会对单笔支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采购支出需审议[11] 资金使用流程 - 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资金需部门申请、财务初审复审、董事长审批,需审议的待通过后实施[8] - 未达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标准的投资资金,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达标准的经审议通过后实施[5][6] 资金管理规定 - 资金收支与记账、收支经办与审核岗位分离[13] - 不准坐支、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收入纳入财务预算[15] - 财务部门设专职出纳员,不兼任稽核等工作并岗位轮换[16] - 银行结算凭证印章使用按制度履行审批流程[17] 股东会相关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关联方应回避表决[23] 资金占用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关联方股份[23] -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资金占用,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且有明确账面净值[23]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资金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32]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不能的变现股权偿还[32] - 符合条件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清偿,但需报批并披露[32]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银行存款账单并编制余额调节表[27] - 财务部门每月核对票据使用与银行对账单[27] - 各子公司制定明确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28] - 董事、高管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监管责任[30] - 资金管理使用违规对责任人问责,涉犯罪追究法律责任[31] - 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相关责任人担责[33]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或给投资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2]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34] - 办法规定与法规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3 10: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3] - 应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后五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得超两年[9] 改聘规定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除特殊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1] 变更披露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原因及沟通情况[1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选聘情况,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4] 违规处理 - 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5]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7] - 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7] 细则说明 - 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7]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17]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3 10:16
人员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30日内解除职务(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5]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15]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3 10:16
薪酬制度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管[2] - 董事会审高管薪酬,股东会审董事薪酬[3] - 薪酬确定遵循多原则[3] 薪酬构成与计算 - 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管按高管薪酬管理[5] - 高管年薪制由基本、绩效年薪和奖金组成[5] - 绩效年薪按经审计净利润比例算[6] 薪酬方案流程 - 每年5月底前提下一年度方案,董事会审批执行[6] - 新聘高管薪酬按流程确定,特殊情况董事会定[6] 其他制度 - 对董事和高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9] - 可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机制[10]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12-03 10:1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规范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担 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 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3 10: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3]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 成员辞任致人数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3] 会议相关 - 经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5天内反馈[7] - 同意召开,5日内召集会议[7] - 会议需一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