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方材料东方材料(SH:603110)2025-12-03 10: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3]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 - 成员辞任致人数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3] 会议相关 - 经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主任委员5天内反馈[7] - 同意召开,5日内召集会议[7] - 会议需一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