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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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选举职工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12-19 15:14
证券日报网讯 12月19日晚间,东方材料(60311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李素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12-19 11:46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李素 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素珍女士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8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0 日 附:职工董事简历 李素珍,1981 年生,女,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政 治学院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在读,取 得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 ...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19 11:45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8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24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4,229,10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21.9797 |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 2320 号新东方油 墨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记录, ...
东方材料(603110)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19 11:32
FANGDA PARTNERS http://www.fangdalaw.com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 1 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 ...
东方材料等成立新材料科技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
证券时报网· 2025-12-12 03:32
公司设立与股权结构 - 碳巢新材科技(滕州)有限公司于12月1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韩雨辰,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1]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与研发、电池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等 [1] - 该公司由苏州第一元素纳米技术有限公司与东方材料(603110)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1] 业务布局与行业属性 - 新公司的业务范围指向新材料、新能源电池及电子专用材料等高技术制造领域 [1] - 公司业务涉及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石墨及碳素制品,属于先进材料行业 [1]
算力租赁概念股尾盘再度拉升
第一财经· 2025-12-09 13:52
市场表现 - 宏景科技、东方材料股价触及涨停 [1] - 中创环保、鸿博股份股价涨停 [1] - 慧辰股份、光环新网、奥飞数据、平治信息等公司股价跟涨 [1]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邮箱变更的公告
2025-12-05 10:01
公司信息变更 - 公司变更邮箱,原ir@chinaneweast.com变更为ir@neweastchemistry.com[2] - 新邮箱自2025年12月6日启用,原邮箱停用[2][3] - 办公地址、电话、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不变[2]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3 10: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每届任期三年[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9]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12][1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送达书面通知[16]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9] 出席与委托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有效[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26]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8] 决议规则 - 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7][3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4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58]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召开[29]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5] - 与会董事表决后收集表决票,董事会秘书在独立董事监督下统计结果[36] - 与会董事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5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55]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3 10: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委员组成,2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辞职致成员不足应60日内补选[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评估[8]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报告[9]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舞弊可能[10] -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监督评估其工作[11][12]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公司原则上提前3日提供资料,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6] - 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不能履职时推举独立董事主持[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7] - 委员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最多接受一人委托[1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20] 其他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对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0]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12]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0]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23]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3 10:1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3]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3] 委员任职与补选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辞任[3] - 成员辞任致条件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3] 委员撤换与会议资料 - 委员连续二次未出席且未提交报告,建议撤换[3]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6] - 会议决议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6] 记录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7]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