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东方材料东方材料(SH:603110)2025-12-03 10:16

资金审批权限 - 子公司负责人对经营性采购单笔100万元(不含)以下等支出有审批权限[10][12][13] - 公司总经理对经营性采购单笔100万元(含)以上等支出有审批权限[10][12][13] - 董事会对单笔支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采购支出需审议[10] - 股东会对单笔支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采购支出需审议[11] 资金使用流程 - 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资金需部门申请、财务初审复审、董事长审批,需审议的待通过后实施[8] - 未达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标准的投资资金,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达标准的经审议通过后实施[5][6] 资金管理规定 - 资金收支与记账、收支经办与审核岗位分离[13] - 不准坐支、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收入纳入财务预算[15] - 财务部门设专职出纳员,不兼任稽核等工作并岗位轮换[16] - 银行结算凭证印章使用按制度履行审批流程[17] 股东会相关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关联方应回避表决[23] 资金占用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关联方股份[23] -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资金占用,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且有明确账面净值[23]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资金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32]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不能的变现股权偿还[32] - 符合条件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清偿,但需报批并披露[32]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银行存款账单并编制余额调节表[27] - 财务部门每月核对票据使用与银行对账单[27] - 各子公司制定明确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28] - 董事、高管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监管责任[30] - 资金管理使用违规对责任人问责,涉犯罪追究法律责任[31] - 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相关责任人担责[33]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或给投资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2]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34] - 办法规定与法规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