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60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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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6030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1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业务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
宏盛股份(60309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完善治理结构[4] - 关联交易等需独董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独董特别权利行使前需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5][9] 会议规则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董专门会议[10] - 独董可书面委托他人参会[10] - 必要时可邀董事及高管列席[11] 会议流程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1] - 制作会议记录,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11][12] - 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4] 生效时间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宏盛股份(6030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相关的 审批程序办理。 1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实现长期战略目 标和产业布局,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的行 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 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买股票等投资形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 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 ...
宏盛股份(60309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并及时公告。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比上述条款更 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 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 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八条 ...
宏盛股份(6030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 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 产生新的委员。 1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 ...
宏盛股份(60309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 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 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 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它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 ...
宏盛股份(60309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选 举产生,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1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无 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 ...
宏盛股份(6030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 3 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 4 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宏盛股份(60309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无锡宏盛换热 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 ...
宏盛股份(603090) - 宏盛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5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25202347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Hongsheng Heat Exchanger Manufactur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 8 号;邮政编码:21409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