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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相关人员等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 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分支机构、派出机 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重大事项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对持股比例、持 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1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本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报董事会批准[6] - 下设工作组,成员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或外部聘请[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等方式,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4] 职责与方案审批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7] - 董事薪酬和股权激励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细则生效与管理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20][21]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化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记录信息[9]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10] - 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文件[11] 违规处理措施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11] - 违规活动受处罚报送监管机关备案[14] 其他规定 - 特定主体收购股份按证券法执行[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7]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业务品种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2] 审批标准 - 全年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6] - 全年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批[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公司管理层审批[6] 亏损报告 - 预计净亏损达或超最近一年净利润10%,财务部报告总经理及董事会[12] - 亏损达或超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达或超1000万元,公司及时报告披露[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经办,审计部审查,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6] 业务原则 -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实际业务匹配,规避汇率风险[4] - 只与合法金融机构交易,以公司名义设账户[4][5] - 操作环节独立,人员分工明确,由内审部门监督[10]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投资审议标准 - 重大投资提交董事会标准为涉资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 - 重大投资提交股东会标准为涉资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7] 投资审批与执行 - 低于董事会标准交易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8] - 投资前应调查、测算并提供可行性分析[10] - 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文件[12] 投资后续管理 - 项目经理定期提交报告并接受审计[13]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配套计划[13] - 内审部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13]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为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披露网站[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5] 重大事件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财务数据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2]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披露,参股子公司按比例适用规定[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5]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7]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5]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等审核后披露[20]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议后披露[21] 信息报告与发布 - 重大信息报告及时,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组织披露[22] - 信息发布经制定、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等流程[22] 制度自查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并在年报披露执行情况[26] 审计委员会披露 - 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涉及检查公司财务等行为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29]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31] 文件借阅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至迟一周内归还[32]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7][29][30]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30] - 子公司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子公司经营等情况[30] 保密规定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保密,公司入职时与其签保密协议[34] - 一级保密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35] 暂缓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36]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发布定期报告前十五日完成内部审计工作[39]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40] 问询与回复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答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93][95] 材料归档 - 董事会办公室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答复分析,涉及披露按规定履行义务,材料归档不少于十年[46][97] 履职记录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保存于董事会办公室不少于十年[48][102] 监管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通报董事和高管[103] - 董事会秘书报告和通报的监管文件包括规章等[104] - 对法规等文件组织学习,对监管函等研究答复,涉及披露按规定履行义务[105]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处分并要求赔偿[106]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对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10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董事会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108] 常设机构信息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有地址、电话、传真、邮箱[109][110][111][54]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5180万股,4月20日在上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2499149元[10]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等一般项目和建设工程设计等许可项目[14][15]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18] 股权结构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为35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数为422499149股,全部为普通股[19] - 首次公开发行前,丰华、丰岳等股东分别持有一定比例股份[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0]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2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79]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72]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应撤换[7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0]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7]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4]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均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4][125]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单笔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连续12个月累计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1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协商确定[8]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协议价[9] 担保与资助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1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特定情形的股东应回避表决[14] 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7]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20]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提交审议[20]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1] 其他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两个工作日内董事会秘书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比照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3]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出席有多项限制原则[1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用其他方式[18]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1]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22] - 普通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重大问题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4] - 担保事项决议有多项同意要求[2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5] 会议其他 - 提案未通过且因素未变,一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9] - 过半数与会或独立董事认为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0][31]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32] - 工作人员记录会议内容[33]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会议记录[3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通报[3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