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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6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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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603081)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2:45
根据您的要求,我对提供的财报关键点进行了分析和归类。以下是严格按照主题分组的结果: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9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15%[4] -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营业收入为16.9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20%[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9.32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262.35%[4] -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08.4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02%[4] - 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53.02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374.93%[4] - 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77.5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2.38%[4] - 营业总收入为16.95亿元,同比增长45.2%[19] - 净利润为8805万元,同比增长76.0%[2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08万元,同比增长75.0%[2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股,同比增长69.2%[21]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2.5%,从7.01亿元增至10.69亿元[30] - 净利润同比下降31.4%,从6047万元降至4146万元[3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为12.40亿元,同比增长55.2%[20] - 研发费用为7061万元,同比下降7.1%[20]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72.1%,从4.82亿元增至8.29亿元[30]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4.8%,从4690万元降至4463万元[30] - 利息收入同比增长36.6%,从5423万元增至7409万元[30] - 财务费用为-9356万元,主要由于利息收入1.26亿元超过利息费用6221万元[20] 经营活动现金流 - 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3亿元人民币[5]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4亿元人民币[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2025年前三季度为1.637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1.084亿元改善2.721亿元[2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39.7%,从2024年前三季度的13.981亿元增至2025年同期的19.534亿元[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改善,从-3.98亿元转为正流入9446万元[3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同比增长30.3%,从8.58亿元增至11.18亿元[32] 投资活动现金流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改善至5035万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1.424亿元增长1.927亿元[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3338万元有所改善[33] 筹资活动现金流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5亿元,相比2024年同期的5388万元下降3.086亿元[24] - 取得借款收到现金同比增长49.5%,从6亿元增至8.97亿元[33] 资产项目变化 - 货币资金为7.48亿元人民币,较年初7.43亿元略有增加[14]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50亿元人民币,较年初2.11亿元下降28.8%[14] - 应收账款为15.31亿元人民币,较年初15.21亿元略有增加[14] - 预付款项为1.39亿元人民币,较年初0.60亿元大幅增加131.6%[14] - 存货为3.40亿元人民币,较年初2.69亿元增加26.5%[14] - 合同资产为7.18亿元人民币,较年初5.67亿元增加26.6%[14] - 资产总计为80.79亿元人民币,较年初79.47亿元增加1.7%[15] - 货币资金从2024年末的5.12亿元降至2025年9月30日的4.457亿元,减少12.9%[26] - 应收账款从2024年末的12.075亿元降至2025年9月30日的11.072亿元,减少8.3%[2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667亿元,较2024年同期5.397亿元增长23.5%[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04亿元,较上年同期的2.69亿元增长50.2%[33] 负债及权益项目变化 - 短期借款为1.08亿元人民币,较年初1.37亿元下降21.2%[15] - 应付票据为3.64亿元人民币,较年初2.86亿元增加27.2%[15] - 长期借款为19.84亿元,较期初增长16.4%[16]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2.35亿元,较期初增长10.9%[16]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1.9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1.41%[5]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80.7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66%[5] - 短期借款从2024年末的1.065亿元降至2025年9月30日的9359.78万元,减少12.1%[27] - 长期借款从2024年末的6.639亿元增至2025年9月30日的9.4235亿元,增长42%[28] - 未分配利润从2024年末的13.524亿元微降至2025年9月30日的13.389亿元,减少1%[28] 其他综合收益 -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为354万元,去年同期为-22万元[21] 股东信息 - 前十大股东中,丰华持有无限售流通股9801.2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未明确[12]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除外[12] - 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1][22] - 于2025年10月修订[1]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2]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会议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特殊事项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时,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1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事项决议通过条件 - 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3] 优先股事项表决 - 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需逐项表决,包括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等[2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8]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9] 决议效力与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 争议事项相关方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9]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1]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1]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公司时间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4]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5] 服务对象与沟通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信息,方式有定期报告等[7]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特定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要开业绩说明会[8][9] 工作组织与人员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办公室具体实施[23][24] - 相关人员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具备四项素质技能[12] 档案与培训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及数据库[13] - 公司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2]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任职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报上交所[8] - 解聘需充足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9][10] 职责与协助 - 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公司应提供履职便利[12][14]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代表需上交所资格证[15] 离任与代理 - 离任需审查、移交工作并签保密协议[10] - 辞职未完成手续仍担责,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10][11] 细则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批准和解释,按新规定修改[17][18]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 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 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2:4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任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 ...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