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大丰实业大丰实业(SH:603081)2025-10-29 12:41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5180万股,4月20日在上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2499149元[10]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等一般项目和建设工程设计等许可项目[14][15]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18] 股权结构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为35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数为422499149股,全部为普通股[19] - 首次公开发行前,丰华、丰岳等股东分别持有一定比例股份[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0]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2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79]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72]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应撤换[7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0]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7]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4]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均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