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为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披露网站[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5] 重大事件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财务数据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2]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披露,参股子公司按比例适用规定[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5]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7]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5]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等审核后披露[20]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议后披露[21] 信息报告与发布 - 重大信息报告及时,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后组织披露[22] - 信息发布经制定、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等流程[22] 制度自查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并在年报披露执行情况[26] 审计委员会披露 - 审计委员会对外披露涉及检查公司财务等行为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29]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31] 文件借阅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至迟一周内归还[32]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7][29][30]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30] - 子公司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子公司经营等情况[30] 保密规定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保密,公司入职时与其签保密协议[34] - 一级保密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35] 暂缓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36]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发布定期报告前十五日完成内部审计工作[39]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40] 问询与回复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答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93][95] 材料归档 - 董事会办公室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答复分析,涉及披露按规定履行义务,材料归档不少于十年[46][97] 履职记录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保存于董事会办公室不少于十年[48][102] 监管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通报董事和高管[103] - 董事会秘书报告和通报的监管文件包括规章等[104] - 对法规等文件组织学习,对监管函等研究答复,涉及披露按规定履行义务[105]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处分并要求赔偿[106]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对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10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董事会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108] 常设机构信息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有地址、电话、传真、邮箱[109][110][111][54]
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