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603072)
搜索文档
天和磁材: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4 18:4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2,661,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730,339,590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94,41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81,810万元 [2] -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金额,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3,033.96万元,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185,896,872.89元,其中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投入68,053,196.78元,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投入80,265,739.53元,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投入12,061,169.89元 [3][4]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0,195,905.66元(不含税),其余72,125,504.34元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4]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5][6] -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6] 保荐人核查意见 - 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无异议 [7][8]
天和磁材: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18:4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30,339,590.00元,已于2024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 [4] - 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4BJAA8B0276) [4] - 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三个项目: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原计划总投资94,41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81,810万元 [5] -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至73,033.96万元,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5]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253,950,069.67元,其中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投入68,053,196.78元,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投入185,896,872.89元 [5][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0,195,905.66元(不含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1,0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7,481,132.08元、律师费1,367,924.53元等 [6] 募集资金置换计划 - 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全额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53,950,069.67元,其中募投项目置换253,950,069.67元,发行费用置换10,195,905.66元 [6] - 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及保荐人意见等程序后方可实施 [6] 鉴证意见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监管规定,真实反映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3]
天和磁材(603072) -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2025-06-24 11:32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607万股A股,发行价12.30元/股,募资8.12661亿元,净额7.3033959亿元[1] - 各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等项目共7.303396亿元[6] 资金投入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589687289亿元[7] 费用情况 -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8232.141万元,自筹预付1019.590566万元[10] 置换审议 - 2025年6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置换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12] 各方意见 - 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认可置换事项[14][15][16]
天和磁材(603072)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5-06-24 11:32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607万股,发行价1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12661亿元,净额7.3033959亿元[11] - 本次募集发行费用8232.141万元[16]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原拟投入8.181亿元,调整后拟投入7.303396亿元[13][1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589687289亿元[15] - 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拟投入1.9835786206亿元,自筹投入6805.319678万元[16] -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拟投入8026.573953万元,自筹投入2698.348866万元[16] -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拟投入4243.935653万元,自筹投入1206.116989万元[16] - 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拟投入2.4919283043亿元,自筹投入7879.901756万元[16] 资金置换 - 公司将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8589687289亿元[19] - 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195,905.66元[20] - 保荐及承销费本次置换金额1,000,000.00元[22] - 审计费及验资费本次置换金额7,481,132.08元[22] - 律师费本次置换金额1,367,924.53元[22] - 证券登记费、印花税及其他本次置换金额346,849.05元[22]
天和磁材(60307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24 11:32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建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内审工作[4][5] 人员与费用 -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6][5] - 审计费用列入公司财务预算[6] 报告与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相关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等进行审计和监督[8]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业务可在实施时送达[13] - 审计人员采用多种方法实施审计,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并做出审计结论[14] 质量控制与处理 - 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严格质量控制程序,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15] - 对违反制度的单位、个人和审计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17][19]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同样[25]
天和磁材(60307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24 11:32
舆情管理 - 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影响[2] - 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领导处理工作[3] - 证券事务部负责媒体信息管理与汇报[4] 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5] - 汇报流程为工作人员报董秘,重大舆情报小组及董事会[5] 应对措施 - 舆情影响股价时自查、沟通、发公告,可聘中介核查[7]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信息披露与危机恢复管理[7] - 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者采取法律措施[7]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及相关方违规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责[9]
天和磁材(60307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24 11:3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在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人员委派与管理 -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持股比例达50%以上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13] - 公司总经理负责子公司事务管理,包括子公司设立和终止可行性研究等[6] 职能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门、董事会秘书等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履行管理及指导职能[6] 设立与审批 - 子公司设立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披露[8] 公司权利 - 公司依照所持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召集股东会等权利[11] 规划与方案 - 控股子公司应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方案等,经公司同意,提交相关会议通过后执行[16][17][18] 报表与审核 - 子公司应按公司要求定期报送统计报表,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核[23][24] 财务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规定,实行统一会计制度[20] -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分析控股子公司报告,委托审计财务报告,催收投资收益[20] - 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年度资金收支预算方案须经公司同意,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执行[21] - 控股子公司不得将银行存款抵押、质押,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21] - 控股子公司需严格控制与关联方资金等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21] 重大事项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如改制改组等须事先报告公司[23]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需先论证、报公司审核,可行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3] 人力资源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制定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接受公司指导和监督[25] - 控股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25] - 控股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备案多项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信息[25] 信息报告与备案 - 控股子公司应按规定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报备重要文件[27] - 公司委派人员向公司报告参股公司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27]
天和磁材(6030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24 11:32
内幕信息管理职责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部是日常办事机构[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并自审议通过生效[31][32]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9] 档案管理 - 公司应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信息并填写档案,知情人需确认[12] - 公司应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汇总,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2][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重大事项完成后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14]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14]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发现违规进行责任追究[14] 人员配合与培训 - 公司董事等人员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5] - 证券事务部加强对内幕知情人培训,知情人获悉内幕信息时告知证券事务部[17] 保密制度 - 公司各相关主体应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制度[19] - 公司全体相关人员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谋利[19] - 内幕信息公布前不得对外传播[20] - 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对方保密义务[20] 资料安全 - 相关岗位人员应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设备[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资料安全[22] - 机要、档案工作人员公布前不得外借资料[23] 违规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将受处罚[22]
天和磁材(60307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24 11:3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报告事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报告流程 - 知悉重大事项24小时内书面报送[15]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汇报[16] - 涉及信披义务应提披露预案[16] - 要求审议事项发临时会议通知[16] 其他规定 - 书面报送含原因、协议、批文等[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咨询、信息收集及披露管理[17] - 董事会分析判断并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7]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董事会秘书组织报告义务人员培训[19]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天和磁材(6030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24 11: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申请流程 - 业务部门向证券事务部书面申请,董秘两日内审核[5] - 决定需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5]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8]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