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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磁材(60307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天和磁材天和磁材(SH:603072)2025-06-24 11:3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报告事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报告流程 - 知悉重大事项24小时内书面报送[15]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汇报[16] - 涉及信披义务应提披露预案[16] - 要求审议事项发临时会议通知[16] 其他规定 - 书面报送含原因、协议、批文等[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咨询、信息收集及披露管理[17] - 董事会分析判断并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7] - 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7]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董事会秘书组织报告义务人员培训[19]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