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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7-04 13:51
交易决策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六种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六种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未达董事会标准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1] 期货、证券及理财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满足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可对未来12个月期货、证券交易及委托理财合理预计,期限不超12个月[13][14] 对外投资管理 - 董事长牵头负责对外投资后续日常管理[16] - 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股权代表参与决策[16] - 组建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董事等[17] - 对外投资人员人选由董事长决定[18] 财务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18] - 控股子公司遵循公司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18][21]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3][24]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5]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2024-07-04 13:5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按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对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8][9]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9] 披露与说明 - 公司应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及占净资产比例[16]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2]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2024-07-04 13:51
ESG管理 - 制定ESG管理制度,遵循战略性、全面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原则[1][5] - 董事会是ESG治理决策领导机构,ESG工作小组是执行层[8] - 应形成并按规定披露ESG报告,不定期评估并自愿披露[2][26] 研发与市场 - 围绕核心技术加强研发与创新投入,开拓国内外市场[3] 社会责任 - 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包括商业伦理、员工保障等内容[11] - 支持职代会行使职权,多元渠道听取职工意见[3] - 建立员工聘用解雇、薪酬福利等管理制度及违规处理措施[16] 环保方面 - 将生态环保融入发展战略和治理过程,参与生态文明建设[3] - 排放污染物子公司应申报排污许可或登记并负责环境治理[20] - 可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或单独披露环境信息[21] - 重点排污单位子公司应披露污染物及环保设施等信息[23] - 定期检查环保政策实施情况并纠正不符行为[24] 其他 -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听取利益相关方反馈[12] - 保障财务稳健,兼顾债权人利益[12] - 确保所售产品质量,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19] -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地区发展[26] - 受重大行政处罚或发生ESG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27]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7-04 13:5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6]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19]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4-07-04 13:51
资金占用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并及时结算[6]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须遵守规定[6]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设防止资金占用领导小组[9] - 财务部门每季至少专项检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11]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专项说明[12] 违规处理 - 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 违规对责任人处分[14]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4] 清偿方式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4] - 非现金资产抵偿须属同一业务体系并经评估定价[15] 方案审议 - 审计和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告[16] - 独立董事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中介出报告[16]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7] 其他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9] - 全体董事严控对外担保风险,违规担责[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07-04 13:51
减持限制 - 5%以上股份股东、董监高减持适用本办法[3] - 董监高、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进行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5] - 董监高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董监高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0] - 董监高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1]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1] - 大股东涉嫌违法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12] - 控股股东等未达现金分红条件不得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4] - 首发控股股东等股价低于发行价不得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5] - 大股东等集中竞价三个月内减持不超1%[17] - 大股东等大宗交易三个月内减持不超2%[18] 交易限制 - 董监高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0] - 董监高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20]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24]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委托公司申报[24] 减持披露 - 大股东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25] - 董监高减持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9] 违规处理 - 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32] - 董监高违规受通报批评以上可要求引咎辞职[34] - 董监高严重违法交监管部门处罚[35]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董事会修改解释[34] - 与规定冲突按其他规定执行[34] - 本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5]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7-04 13:51
公司治理与股份规定 - 公司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3] - 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规定[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有任职期间、上市交易、离职后等限制[5]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股东与决议相关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对违法董高人员诉讼[8] 会议相关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监事会等收到相关请求或提议需按规定时间反馈和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和临时提案[12]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多种情形下不能担任董事[14,15]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15] - 多种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8] - 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决议通过有人数和表决规定[20] 审计与监事会 -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和决议通过有规定[21] - 监事会有审核报告、检查财务等多项职权[2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5] -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配[26]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有最低比例[2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多环节通过[27] 其他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刊登公告和信息[29] - 公司合并等情况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9,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0] - 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3]
鹿山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7-04 13: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鹿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鹿山 新材追认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 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3,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5.79 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593,247,37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 46,037,735.85 元、其他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4,7 ...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7-04 13:5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董秘、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等人员和机构[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具体协调[3] - 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可要求董事会修订,董事会不更正可报上交所[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7] -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便于理解,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7] - 公司应主动披露可能影响利益相关者决策的信息,保证股东平等获取[9] - 公司应及时对业绩波动等事项针对性披露,分阶段披露重大事项进展[10] 股份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1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8]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9]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财务审计、多部门参与、多层审核,2个工作日报上交所[24][25] - 临时报告披露需董事会秘书起草、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审阅、报上交所审核[2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33]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4]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5]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37] 报告差异处理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4]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6] 临时报告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应披露临时报告[4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临时报告[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应披露临时报告[45] - 公司1/3以上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应披露临时报告[45] 重大事项关注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关注[47] 信息披露及时性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49]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52]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需按规则检查并披露[50]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股票等[57] - 未公开信息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59] 信息披露机构与媒体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62] - 公司指定特定报纸和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63]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上交所备案[5]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将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67] - 对相关责任人处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68]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4-07-04 13:51
捐赠限额 - 对外捐赠支出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 - 每个会计年度累计捐赠不超2000万元[13] 审批流程 - 200万以上捐赠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1000万以上捐赠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3]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审批[13] - 超2000万特殊捐赠报董事会和股东会[13] 其他规定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8] - 捐赠类型分公益、救济、其他[10] - 统一管理子公司捐赠行为[13] - 通过慈善等机构或政府部门捐赠[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