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鹿山新材鹿山新材(SH:603051)2024-07-04 13:5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董秘、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等人员和机构[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具体协调[3] - 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可要求董事会修订,董事会不更正可报上交所[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7] -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便于理解,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7] - 公司应主动披露可能影响利益相关者决策的信息,保证股东平等获取[9] - 公司应及时对业绩波动等事项针对性披露,分阶段披露重大事项进展[10] 股份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董事会[1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8]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9]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财务审计、多部门参与、多层审核,2个工作日报上交所[24][25] - 临时报告披露需董事会秘书起草、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审阅、报上交所审核[2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33]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4]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5]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37] 报告差异处理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4]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6] 临时报告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应披露临时报告[4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临时报告[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应披露临时报告[45] - 公司1/3以上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应披露临时报告[45] 重大事项关注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关注[47] 信息披露及时性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49]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52]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需按规则检查并披露[50]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股票等[57] - 未公开信息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59] 信息披露机构与媒体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62] - 公司指定特定报纸和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63]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上交所备案[5]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将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67] - 对相关责任人处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