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与股份规定 - 公司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3] - 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规定[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有任职期间、上市交易、离职后等限制[5]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股东与决议相关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对违法董高人员诉讼[8] 会议相关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监事会等收到相关请求或提议需按规定时间反馈和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和临时提案[12]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多种情形下不能担任董事[14,15]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15] - 多种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8] - 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决议通过有人数和表决规定[20] 审计与监事会 -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和决议通过有规定[21] - 监事会有审核报告、检查财务等多项职权[2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5] -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配[26]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有最低比例[2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多环节通过[27] 其他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刊登公告和信息[29] - 公司合并等情况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9,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0] - 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