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鹿山新材鹿山新材(SH:603051)2024-07-04 13:51

资金占用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并及时结算[6]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须遵守规定[6]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设防止资金占用领导小组[9] - 财务部门每季至少专项检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11]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专项说明[12] 违规处理 - 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 违规对责任人处分[14]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4] 清偿方式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4] - 非现金资产抵偿须属同一业务体系并经评估定价[15] 方案审议 - 审计和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告[16] - 独立董事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中介出报告[16]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7] 其他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9] - 全体董事严控对外担保风险,违规担责[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