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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关联方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虽不足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审议时需详细了解交易情况并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7]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4] 财务资助与交易金额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决定[22] 关联交易计算与豁免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若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等9种情形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6]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已执行且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定提交审议[18]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 适用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规定时,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非同一控制下不合并计算[19]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因交易或关联交易使被担保方成关联人,实施交易同时对存续关联担保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24]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08-27 12:13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珍华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但下列情形除外: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规定及《山东威高血 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 金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2:13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4、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实 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实施的考核是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司业绩和激励对象绩效,确定公 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所授出权益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保障本激励计划顺利实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结合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公司主动要求披 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的行 为。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其 知情人的管理事宜,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本制度未规定的,适 用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 的审计方法,对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完整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 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管理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