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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2:1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6] - 董事会可下设专门委员会,可设董事会秘书一名[29][33]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交易审批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除担保)涉及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12]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金额有审批权限,对“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审批需特定条件通过[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8]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提前3日书面通知[18][19]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反馈与记录 - 董事需在收到传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弃权[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9]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3][36]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 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可以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直接在委员内选举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如有战 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战略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 的职权。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 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决策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 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2:13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 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 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规定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 分工作出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经营层 第七条 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 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1、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六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应当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操作如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 ...
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7 12:13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 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担保的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