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 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 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 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 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