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60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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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关于预计2026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2-10 14:15
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友发集团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2] - 担保目的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并提高决策效率 [2] -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66,300.00万元 [2] 公司财务与运营 - 公司预计2026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的额度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2] - 担保额度涉及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
友发集团: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10:21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金属制品行业占比91.62%,其他业务占比8.38%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95亿元 [1]
友发集团:拟购买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为不超过25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10:13
公司财务决策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投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1] - 该决策旨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 [1] 公司经营与财务概况 - 公司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中 金属制品行业占比91.62% 其他业务占比8.38%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 公司总市值为95亿元人民币 [2]
友发集团(60168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会议规则 - 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不受限[6]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8] 决策流程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需会议讨论且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关联交易等事项行使特别职权需会议审议且过半同意[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7]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并承担费用[7] - 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友发集团(60168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总经理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 董事会15个工作日内决定副总经理代履职[8] -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一次[15]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 年底提交授权事项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18] -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20] - 薪酬与公司和个人业绩挂钩[21] - 失职致损给予处分[22] 工作细则 - “以下”“不超过”含本数[22] - 抵触法规依规定执行[22] - 修改由办公会提意见,董事会批准[22] - 自董事会通过生效[22] 需关注事项 - 涉及刑事诉讼需关注[24] - 成到期债务未清偿被告需关注[24] - 被行政监察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需关注[24]
友发集团(601686)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公司基本信息 - 2020年10月23日核准首次发行14200万股普通股,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5] - 注册资本为1433560637元[6] - 发起设立时股东认缴出资合计15000万元,股份总数为1433560637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多种损害公司利益情形请求相关方诉讼[3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7]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39]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净额等占比超50%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时,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与关联人单笔或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4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公司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有1名职工代表[8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从董事中选举产生[8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11][112]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05]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0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9]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51]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2]
友发集团(6016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办、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5]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8]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9] - 相关方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10]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0] 信息文本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11]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12] - 公司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等信息[1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报告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披露信息[22]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需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3] 公司信息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1] 信息报告时间 - 董事和高管获悉重大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也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9] 股东相关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27] 制度自查与披露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27] 人员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高管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2] 档案管理 - 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32]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和意见[32] 资料保管期限 - 董秘办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3] 保密协议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35] 暂缓豁免登记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9]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1]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1] 部门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按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2]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4]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由董事会审议[46]
友发集团(6016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6] - 选举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乘应选独董人数[9] - 选举非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乘应选非独董人数[9]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9] - 多轮选举时应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9]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2]
友发集团(6016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10 09: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工作,聘请或更换经审议建议,股东会决定[10][11]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有问题报上交所[14]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按需开临时会[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0] 制度相关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友发集团(6016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10 09:47
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适用相关制度[4] - 日常购买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需事前报告[8] - 日常出售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事前报告[8] - 其他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其他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报告[10] - 其他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报告[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需报告[13]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重大事项报告 - 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报告[14]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7] - 计提资产减值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告知公司[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告知公司[23] 报告时间与流程 - 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在重大事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最先发生时点报告[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内向董秘办报告[27] - 已报告重大信息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28] - 报告重大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核手续,按不同流程报送[29] 违规处罚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有责令改正等处罚[34] - 本制度“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3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