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6016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友发集团友发集团(SH:601686)2025-12-10 09:47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办、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5]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8]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9] - 相关方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10]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0] 信息文本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11]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12] - 公司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等信息[1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报告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披露信息[22]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需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3] 公司信息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1] 信息报告时间 - 董事和高管获悉重大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也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9] 股东相关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1]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披露[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27] 制度自查与披露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27] 人员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高管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2] 档案管理 - 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32]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和意见[32] 资料保管期限 - 董秘办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3] 保密协议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35] 暂缓豁免登记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9]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1]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1] 部门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按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2]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4]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由董事会审议[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