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601686)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友发集团友发集团(SH:601686)2025-12-10 09:47

公司基本信息 - 2020年10月23日核准首次发行14200万股普通股,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5] - 注册资本为1433560637元[6] - 发起设立时股东认缴出资合计15000万元,股份总数为1433560637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多种损害公司利益情形请求相关方诉讼[3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7]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39]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净额等占比超50%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时,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与关联人单笔或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4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公司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有1名职工代表[8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从董事中选举产生[8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11][112]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05]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0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9]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51]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