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6016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友发集团友发集团(SH:601686)2025-12-10 09:47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6] - 选举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乘应选独董人数[9] - 选举非独董时投票权数为股份乘应选非独董人数[9]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9] - 多轮选举时应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9]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