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
搜索文档
大智慧(6015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3 11: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事项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8]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7]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多方面信息[15]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资金用途改变 - 公司特定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计划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16]
大智慧(6015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3 11: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不良记录[1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符合条件之一[2]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披露[7]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和依据[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 董事会对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2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会议资料与支持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3]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9]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2]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5]
大智慧(6015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3 11:47
内幕信息范围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影响证券价格且未公开的信息属内幕信息[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10][11] 档案与记录 - 分阶段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送达[13] - 信息公开披露前记录各环节知情人名单等信息并由其确认[13] - 进行重大事项时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4] - 知情人登记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15] - 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5] 信息管理 - 董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到最小[17] - 知情人自接触信息至披露前按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18] - 涉及内幕信息主体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流程[18] 交易限制 - 知情人不得在特定敏感时期买卖公司证券[21] 违规处理 - 核实知情人内幕交易等情况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22] - 向大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签署保密协议或其负有保密义务[24] - 违反制度的知情人,董事会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24] - 部门及子公司知情人违反制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罚[24] - 其他机构及人员违反制度,公司提示风险等并保留追责权利[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采取一事一记方式记录[29]
大智慧(6015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3 11: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会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3]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股东买入股份违反《证券法》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表决相关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27]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确需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存在特定情况,视为出席资格无效[23] - 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参会规定[2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2]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5]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0]
大智慧(6015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3 11:4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7]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7] - 离婚分割后减持,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8] 交易规范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秘,董秘每季度检查减持情况[5] - 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8] 信息申报与报告 - 规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保证数据质量[5][6]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报告[7]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9][10] 增持减持报备 - 计划增持或减持提前2个交易日报备,减持情况及时报备[10]
大智慧(601519)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3 11:4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9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1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5 | | 第 ...
大智慧(6015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1-13 11:4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大智慧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 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11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
大智慧(6015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13 11:4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 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 务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 任董事会秘书。 1/6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大智慧(601519) -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3 11:47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5]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报告并审慎发表意见[8]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监督整改情况[6]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审阅计划、督促实施等[6] - 监督评估内部控制,审议制度、计划、评价报告等[7]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流程、提议选聘等[7]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并提交报告[8] 公司报告披露 - 依据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披露[10]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提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18]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3]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13] - 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13] - 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13] 其他规定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3] - 成员与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1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大智慧(601519)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1-13 11:46
业绩总结 - 2024年中兴华所审计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3] - 2024年为1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22,208.86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3][4] 人员数据 - 2024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的522人[3] 资金储备 - 截至2024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5] 法律责任 - 中兴华所在亨达案中被判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 监管情况 -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等[6] 费用与决策 - 公司拟支付2025年审计费用140万元,较上期减20万元[12] - 2025年审计与内控委提议、董事会通过续聘中兴华所,待股东大会审议[1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