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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6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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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09-03 08: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9月12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12] - 现场会议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13]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方式为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13] - 出席对象为截止9月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监高及见证律师[13] - 审议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7项[15]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公司章程》修订[26]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规则》,全文“股东大会”改“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表述[28] - 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为1%,且公司不得提高该比例[2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45]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3]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6]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并有效履职[4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48] 关联交易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64]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7] 股份变动相关 - 大股东减持规范: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限制减持[76] - 窗口期调整:年报、半年报由公告前三十日调为十五日,季报等由前十日调为前五日内[77][78] - 大股东不得减持情形:违法犯罪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未缴足罚没款等[84]
吉林高速2025年中报简析:增收不增利
证券之星· 2025-08-28 22:59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5.49亿元,同比增长1.85%,但归母净利润2.28亿元,同比下降6.54%,呈现增收不增利态势 [1] - 第二季度营业总收入2.97亿元,同比增长8.45%,但归母净利润1.14亿元,同比下降8.54% [1] - 毛利率64.4%,同比下降7.88个百分点,净利率45.12%,同比下降9.12个百分点 [1] 盈利能力指标 - 每股收益0.12元,同比下降7.69%,每股净资产2.88元,同比增长7.07% [1] - 公司去年ROIC为9.83%,资本回报率一般,历史中位数ROIC为6.58%,2020年最低为2.54% [3] - 去年净利率达39.74%,显示产品或服务附加值极高 [3] 成本与现金流 - 三费总额2637.08万元,占营收比4.8%,同比下降17.14% [1]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16元,同比大幅增长32.12% [1] - 有息负债1510.07万元,同比下降31.20% [1] 资产与负债 - 货币资金19.58亿元,同比增长14.60%,现金资产非常健康 [1][4] - 应收账款1.17亿元,同比大幅下降42.80% [1] - 公司上市以来财报表现相对良好,但上市时间不满10年需注意数据可比性 [3]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4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4][6] - 公司需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 并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材料至少十年 [3][9][10]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内容 [2] -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暂缓与豁免披露条件 -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依法豁免披露 需有充分证据证明 [4] - 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核心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等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情形 [6] - 披露方式可采用代称 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处理 [7] 内部审核与登记要求 - 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内部审批单》 经申请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审核签字 [10]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11] -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认定理由 影响及知情人名单等 [11] 信息披露与后续处理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需及时披露 并说明理由 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 [8]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十日内需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及交易所 [12] - 若暂缓豁免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 [13] 监督与责任 - 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3] - 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及时披露的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 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 [5][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7]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4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督促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6]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证券监管机构 投资者 实际控制人 中介机构及媒体间的信息沟通 [6] -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参加相关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及签字 [6]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6] -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6] - 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6]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承诺 在知悉可能违规时予以提醒并立即报告 [6] -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6] - 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组织筹备会议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推动避免同业竞争 减少关联交易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及承担社会责任 [7] -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 办理限售股事项 督促遵守股份买卖规定 [7] - 协助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或实施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 [7] - 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 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法律法规培训 [7] - 提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 在知悉违规时予以警示并立即报告 [8] - 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所有相关文件 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资料和信息 [8] - 公司召开重大会议时应及时告知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8] - 履行职责受到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8] - 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承诺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对外披露 [8] 选任与解聘 - 董事会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2] -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备必需的工作经验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曾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最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的其他情形 [2] -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送董事会推荐书及候选人学历证明 资格证书等材料 [2] -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 [3] - 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不得聘任 [4] - 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4] - 应当解聘的情形包括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连续三年未参加后续培训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 违反法律法规后果严重 [4] - 解聘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不当解聘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4] - 离任时应接受离任审查并办理档案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 未完成则仍承担职责 [4] - 空缺期间应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并公告 空缺超过三个月时董事长应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4][5] 培训与资格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 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个课时 并取得合格证书 [10]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后续培训 [10] - 被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应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 [10] -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0] 证券事务代表 - 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9]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授权时代为履行职责 期间不免除董事会秘书责任 [9] 惩戒 - 违反本制度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交易所可给予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惩戒 后两项可一并实施 [10] - 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的 交易所注销其资格证书 自注销之日起不接受其参加资格培训 [10]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13:39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8月27日在长春市经开区召开股东大会[2]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214人,持股1299469155股,占比68.7348%[2] 董事选举 - 选举于江涛为董事,A股同意票1297363135,比例98.8379%[3] - 5%以下股东同意票4236874,比例66.7971%[3] 人员出席 - 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监事3人出席2人[4] 见证情况 - 见证律所是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传斌、祁森[6] - 律师认为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6]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7 13:39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2日14点在长春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4] - 网络投票9月12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5] - 审议7项议案,含取消监事会等,已在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7][10] 其他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A股代码601518,简称吉林高速[13] - 传真及现场登记9月11日9 - 11时、13 - 15时,地点在公司审计法规部[16]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13:38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 - 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3][4]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4] 后续安排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13:36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16时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 -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6人[2] 人事变动 - 蒋涛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等职务[3] - 于江涛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当选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3][5] - 相关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4][6]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7 13:36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5-019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内容。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6 人,实际参会董事 6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7 13:1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规范选聘程序 明确管理职责 确保审计质量和信息安全 [1][2][3][4][5][6][7][8][9][10][11][12][13][14] 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分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 管理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执行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监督评估审计工作等 [2] - 审计法规部负责聘用或解聘日常事务 包括提出申请 起草选聘文件 初步审查应聘文件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等 [3] 选聘程序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法规部提出申请 党委会前置研究 审计委员会审议 发布选聘文件 评价应聘文件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 [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及其他方式 [5]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 评分标准等 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充足准备时间 [6] 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执业资格 固定场所 健全机构 熟悉财务法规 足够注册会计师 良好执业记录 保密能力等 [5]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约定履行义务 完成审计业务 不得转包或分包 [5] 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置 信息安全 风险承担能力等 [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6]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如项目咨询 意见分歧解决 质量复核 质量检查 缺陷整改等 [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所有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 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7] 审计费用调整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7] - 聘任期内可根据物价指数 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 复杂度等因素合理调整费用 [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 变化情况及原因 [7]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经评估可延长至10年 [8] -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8] - 工作变动时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 分拆上市 上市前后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8][9] - 承担IPO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过两年 [9]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肯定意见可续聘 否定意见建议改聘 [9]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改聘 确需改聘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评价执业质量 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 [10] - 改聘时需全面了解评价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意见 [11]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时间安排不足 分包转包 违反诚信保密 违规买卖股票 未及时报告 丧失资质 主动终止业务等 [11] 信息披露与文件保存 - 年度报告中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等信息 [12] - 每年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变更时需披露前任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 变更原因 沟通情况等 [12] - 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及决策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12] 信息安全 - 公司需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落实监管要求 承担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 [13] - 选聘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加强涉密信息管控 [13] 监督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 近三年多次被处罚或调查 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所 审计费用大幅变动 未轮换关键人员等情形 [12]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需报告董事会 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13] 附则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原办法同时废止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