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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60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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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60117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0 11:02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 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公司指定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杭齿前进(6011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0 11:02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具体 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投资部(董 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入档的日常工作部门。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当董 ...
杭齿前进(6011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0 11:02
(2025 年 8 月修订)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 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 ...
杭齿前进(601177)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稿)
2025-08-20 11: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97.50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0797.50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98]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5]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9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4][155] 担保与交易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批准[46][4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经股东会批准[102][10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及对外担保等需经董事会批准[104][107]
杭齿前进(6011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0 11:02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至少有 1 名独立 ...
杭齿前进(60117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0 11:02
(2025 年 8 月修订)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 等,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不在本工作规则的适用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
杭齿前进(60117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0 11:02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 为,保障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 ...
杭齿前进(6011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0 11:02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 ...
杭齿前进(60117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0 11:02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
杭齿前进(601177) - 《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0 11:02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信息的披露工作,提高公司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 置管理制度》《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环境信息的披露原则 第二条 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 司环境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具体开展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事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环 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