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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6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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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6011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2: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不含特定日常经营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4]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5] - 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投票表决时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权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董事候选人提案[38]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同时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董事获选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40] 其他规则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推举他人主持[30][3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31] - 会议主持人可拒绝回答与议题无关、待调查、涉商业秘密等质询[32]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公司应采取措施并公告和报告[3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永久[46][47]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长督促检查[49]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3]
首创证券(6011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8 12:16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零二五年八月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4 | | 第三章 | 董事长 | 11 | | 第四章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12 | | 第五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 22 | | 第六章 |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23 | | 第七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 25 | | 第八章 | 董事会会议记录 | 30 | | 第九章 | 决议执行 | 32 | | 第十章 | 决议公告、备案 | 33 | | 第十一章 | 董事会报告和总经理工作报告 | 33 | | 第十二章 | 附则 | 34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公司董事会 ...
首创证券(601136)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8 12: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9] - 公司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不包括库存股份附带的投票权)的人士[10] 关联交易类别与标准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存贷款业务等多种类型[17]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小于0.5%的关联交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2]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35]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3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3]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33] -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34] 特殊情况处理 - 连串关连交易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或相关交易彼此有关连,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连串资产收购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26]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公司,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关联交易,符合条件可豁免或暂缓披露[37]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38] 业务风险管理 - 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投资关联方资产,风险管理部应加强风险管理[40] - 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涉及关联方,合规部应进行现场合规检查[40] - 公司不得投资以控股股东等非标资产为底层资产的资管产品[40] 审计与违规处理 - 公司稽核审计部对重大关联交易逐笔审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41] - 公司发现关联交易违规,应在1个月内采取措施并追责[44] 制度生效与其他 - 首创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于2025年8月2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48]
首创证券(6011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8 12: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不含日常经营交易)[9] - 审议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 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情形发生 2 个月内召开[1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反馈,同意则 5 日内发通知[2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10 日内反馈,同意 5 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2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 2 日内发补充通知[2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1 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28]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资料[2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32]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文件,至少应于委托表决的会议召开前或指定表决时间前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3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无副董事长或其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9] - 主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议题无关、有待调查、涉及商业秘密、损害股东共同利益等质询[39] - 主持人表决前应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39] - 因特殊原因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40]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31] -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履行职责[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特别决议通过[4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权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提案[47]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或股东会同时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7] - 每位董事获选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49] - 因董事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者,票数相同者进行第二轮投票,仍不能确定则 2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4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55] - 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主持人应组织点票[5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5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5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包含多项内容[55]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永久保存[5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具体承办[58] - 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就任,任免需备案[58] - 派现、送股等提案在股东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5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59] - 本规则自 H 股上市之日生效,原规则失效[62]
首创证券(601136) - 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2: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73,333,800股普通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3,333.38万元,已发行股份273,333.38万股[10][20] - 公司有5位发起人,分别认购不同数量股份并持有相应比例[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时间和比例限制[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董高人员有转让限制[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股利分配、参与表决等权利,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等义务[41][45] - 董事、高管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未收回股东可要求执行[28] - 股东及相关方参股、控制证券公司数量有限制[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特定交易和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有金额和比例要求[54][55][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8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4] - 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提名、审计和风险控制等专门委员会[138]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49][150] - 合规总监任职有工作年限和考试要求,解聘等有报告规定[154][157][15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有累计额和转增规定[165][16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有不同阶段占比要求[169] - 董事会每3年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有通过要求[172][173] 其他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97][98] - 公司按规定提供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9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要求[186][187][188]
首创证券(601136) - 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8 12:16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零二五年八月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ж | | --- |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第四节 股权管理 10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5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15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23 | | 第四节 29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31 | | 股东会的召开 . 第六节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39 | | 第五章 党委会 | |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54 | | 第三节 | 董事会 61 | | --- |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69 | | 第五节 | 董事会秘书 | |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首创证券(6011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2:16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4 | | 第三章 | 董事长 | 11 | | 第四章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12 | | 第五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 18 | | 第六章 |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19 | | 第七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 21 | | 第八章 | 董事会会议记录 | 26 | | 第九章 | 决议执行 | 28 | | 第十章 | 决议公告、备案 | 29 | | 第十一章 | 董事会报告和总经理工作报告 | 29 | | 第十二章 | 附则 | 30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
首创证券(6011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2:16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9] 关联关系告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将关联关系及变动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1]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小于0.5%的关联交易,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16] 重大关联交易要求 - 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供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评估报告[16]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以公司的投资等金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应于每年年报中披露关联交易相关内容[23]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适用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交易情况,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25] -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7]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和义务的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品种,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品种,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9] 特殊情况披露 - 拟披露关联交易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1]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主体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另有规定除外[31]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系统,加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审查[33] - 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投资关联方资产,风险管理部应加强风险管理[33] - 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涉及关联方,合规部应进行现场合规检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4] - 公司不得投资以关联方非标资产为主要底层资产的资管产品[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等不当利益输送[34] 关联交易审计 - 公司稽核审计部对重大关联交易逐笔审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4]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关联交易违规,占用资金关联方须1个月内清偿[38]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过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0]
首创证券(6011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2: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8]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2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2]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参选[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相关选举方式[16] 辞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免职,本人和公司需2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17] - 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工作要求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期限为永久[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专门会议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30] - 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2] - 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有效[32] - 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33] - 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0] 其他 - 董事会及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永久[3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6]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5]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高的股东[40]
首创证券(601136)拟赴香港IPO,获北京市国资委批复 | A股公司香港上市
搜狐财经· 2025-08-28 06:26
公司发展动态 - 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公开发行H股的总体方案 [1] - 发行事项尚需股东会批准及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1] - 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 总部位于北京 控股股东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1] - 公司为全牌照综合类证券公司 业务涵盖资产管理、自营投资与交易服务、投资银行、证券经纪、财富管理、信用融资、研究咨询、期货、私募基金管理、另类投资等多个领域 [1] 股票交易数据 - 8月27日收盘价21.19元人民币 较前日下跌0.24元 跌幅1.12% [2] - 当日最高价22.62元 最低价21.19元 开盘价21.36元 振幅6.67% [3] - 成交量55.47万手 成交额12.09亿元人民币 换手率11.52% [3] - 量比1.63 委比47.90% [3] 估值指标 - 动态市盈率95.86倍 TTM市盈率63.25倍 静态市盈率58.81倍 [3] - 市净率4.35倍 每股收益0.34元 每股净资产4.87元 [3] - 总股本27.33亿股 总市值579.19亿元人民币 [3] - 流通股4.81亿股 流通市值102.03亿元人民币 [3] 历史表现 - 自2022年12月22日至2025年8月27日区间涨幅达205.85% [4] - 52周最高价26.80元 52周最低价16.58元 [3] - TTM股息0.15元 股息率0.7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