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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6009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1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聘、续聘、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 ...
爱柯迪(6009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1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爱柯迪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 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
爱柯迪(6009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1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 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 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 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 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
爱柯迪(6009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19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 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以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 ...
爱柯迪(60093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1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九)决定公司人员的招聘、奖惩和解雇; (十)在需要时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可设立和撤销分支机构及办事处; (十一)决定公司日常工作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价格; (十二)购买、租赁公司所需要的资产; (二)实施并监督公司的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 ...
爱柯迪(6009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1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股东会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28] -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28] - 董事(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提交股东会选举[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8]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超比例买入股份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总数[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7]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董事表决总票数为所持股份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9]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2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3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爱柯迪(600933)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1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 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 良好的企业 ...
爱柯迪(60093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1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治理,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 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并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公 司财务、审计、证券部门的工作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 ...
爱柯迪(6009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1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移动存储设备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行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 ...
爱柯迪(6009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09:19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特定主体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11]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0][13] 会议变更与出席要求 - 变更定期会议时间等提前3日书面通知[14]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6]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7] 会议召开与表决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等方式[20] - 临时会议可传真或传阅表决并签字[20] - 审议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2]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及通过[22] - 提案未通过,条件不变1个月内不再审议[23] 会议记录与保密 - 可全程录音并确认,秘书安排记录[23] - 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书面说明[24] - 决议公告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24] 决议执行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25]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