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煤科技(6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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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涨停,上榜营业部合计净买入4771.38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3-28 01:02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丹化科技今日涨停 换手率3 47% 成交额8316 34万元 振幅11 28% [2] - 营业部席位合计净买入4771 38万元 日涨幅偏离值达9 89% [2] - 前五大买卖营业部合计成交6111 05万元 买入5441 22万元 卖出669 83万元 净买入4771 38万元 [2] - 第一大买入营业部为长江证券上海东明路证券营业部 买入2663 29万元 第一大卖出营业部为中信证券上海溧阳路证券营业部 卖出183 20万元 [2][3] - 近半年累计上榜龙虎榜5次 上榜次日股价平均跌0 35% 上榜后5日平均涨0 64% [2] 资金流向 - 今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591 88万元 特大单净流入5264 16万元 大单资金净流出672 28万元 [2] - 近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65 03万元 [2] 财务数据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5 87亿元 同比下降9 66% 净利润-1 99亿元 [3] - 2024年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3 07亿元 [3] 龙虎榜交易明细 - 买二为开源证券西安西大街证券营业部 买入1390 73万元 [3] - 买三为东亚前海证券上海分公司 买入681 27万元 [3] - 买四为华鑫证券上海分公司 买入455 00万元 [3] - 买五为国泰君安证券总部 买入250 93万元 [3] - 卖二为光大证券丹阳中新路证券营业部 卖出142 22万元 [3] - 卖三为中信证券上海分公司 卖出122 42万元 [3] - 卖四为光大证券慈溪三北西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出111 50万元 [4] - 卖五为国泰君安证券南京太平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出110 49万元 [4]
丹化科技:公司PGA可降解材料研发目前未能实现规模化生产,目前主要产品仍为乙二醇和草酸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3-19 07:56
公司PGA可降解材料研发进展 - 公司PGA可降解材料研发及试生产曾取得一定进展,但受生产成本、市场推广度、产品可替代性、研发投入度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未能实现规模化生产 [2] - 公司明确表示当前主要产品仍为乙二醇和草酸 [1][2] 投资者关注的核心问题 - 投资者询问公司PGA可降解塑料项目是否已实现规模化生产,以及年产能、实际销量等具体数据 [4] - 投资者关注公司战略是否仍以乙二醇为主,并询问降解塑料研发投入占比及盈利预期 [4] 公司现状与产品结构 - 公司现阶段业务重心未转向可降解材料,乙二醇和草酸仍是核心产品 [1][2] - 未提及PGA可降解材料的具体产能、销量或研发投入占比数据 [2][4]
丹化科技(600844) - 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03-18 08:45
公司问题 - 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1] - 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及时更新问题[1] 整改要求 - 30 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3] 应对措施 - 严格自查梳理,按时提交报告,董监高加强法规学习[3] 救济途径 - 60 日内向证监会提行政复议,6 个月内向法院诉讼[3]
丹化科技(60084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05 09:46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或称"董秘办",下同)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 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订,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1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述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 ...
丹化科技(60084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05 09:46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信息管理 - 董监高应两工作日内向董秘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11]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秘办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泄露[3] 档案与备忘录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还需制作备忘录[10][14] - 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4] - 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5] 责任与限制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利用[17] - 主要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17] - 保荐人擅自披露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8]
丹化科技(60084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2025-03-05 09:46
舆情管理制度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秘办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 定公司对外发布 ...
丹化科技(60084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3月)
2025-03-05 09:46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关联担保与共同出资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标准按规定执行,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有变或期满续签需提交审议[13][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根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公司年报和半年报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至少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4] -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履行披露义务时应披露实际和市场价格及差异原因[14] 豁免情况与制度生效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9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丹化科技(60084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05 09:46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 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修订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
丹化科技(60084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05 09:46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 "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 保等。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但按照《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称"股东会", ...
丹化科技(600844)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05 09:45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0454 号 致: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丹化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 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陈磊律师、李雨馨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现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