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汇通能源(600605)
icon
搜索文档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任职津贴管理制度
2025-08-25 12:11
董事津贴 - 独立董事津贴每年16万,非独立董事每年5万[4] - 津贴为税前,统一代扣代缴个税[5] - 董事会可根据情况调整津贴标准,超50%需股东会批准[7][8] 津贴计算 - 15日前任职当月起算,15日后次月起算[5] - 辞职或离任按实际工作时间算,超半月按一月算[5] 其他规定 - 任职出现7种情况之一停发津贴[7] - 董事会可为董事买履职保障保险[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1][12]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11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 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
汇通能源(6006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 ...
汇通能源(6006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是公司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汇通能源(600605)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 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 ...
汇通能源(6006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2:11
信息披露适用主体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占5%以上的股东等主体[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7]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9] 信息披露职责人员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处理多项职责[18][19] - 财务负责人应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19] 信息获取与披露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现或知悉应披露重大信息时应通知并履行披露义务[24] 信息披露指定平台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至少一家,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27]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0] - 公司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1] 违规处理与培训 - 未报告重大事项、擅自披露或披露不准确、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3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方[33]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汇通能源(600605)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08-25 12:1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 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 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程序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制度流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负责。 1 / 10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 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一 ...
汇通能源(6006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12: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行为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