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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证券报· 2025-06-06 20:09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披露媒体发布《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 - 2025年5月27日至6月5日通过内部公示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1] - 公示期内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的异议反馈 [2] 监事会核查意见 -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条件 [3] -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真实 无虚假或隐瞒信息 [4] -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如12个月内被监管处罚、重大违法违规等) [5] - 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亲属 [5][6] - 监事会认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示程序合规 [6]
凯盛科技(600552)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06-06 10:33
激励计划流程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1] - 2025年1月1日公司发布《激励计划》等[1] - 2025年5月27日至6月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1]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和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等[4] -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
凯盛科技: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12:04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05元(含税)[1][3] - 总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47,230,344.70元,以总股本944,606,894股为基数[3] - 差异化分红送转为否[3]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3] - 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13日[3] - 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3]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3]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3] - 红股或转增股本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4]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0.045元/股[6] - 沪港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0.045元/股[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判断纳税,实际派发0.05元/股[6] 股东会审议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日期为2025年4月18日[3] 咨询方式 - 联系部门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6] - 联系电话为0552-4968015[6]
凯盛科技(600552)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04 11:15
利润分配 - 以944,606,894股为基数,每股派0.05元,共派47,230,344.70元[3] 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2025/6/12,除权(息)和发放日2025/6/13[2][4] 税收政策 - 不同股东类型派息及扣税情况不同[6][7][8] 派发方式 - 无限售流通股委托结算公司,凯盛科技自行发放[5][6]
凯盛科技: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网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5-30 09:21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1][2] - 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2][3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28]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法定代表人变更条款增加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4]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明确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及限制条件 [7] - 控股股东义务条款细化,增加8项具体行为规范要求 [13][14]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股份降至1% [16][43] -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条件调整,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相关职能 [39][40] -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扩大至独立董事选举 [48]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董事会职权条款调整,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 [50] -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中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51] - 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职责条款 [28][29] 独立董事制度完善 - 明确独立性要求,列举8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31][32] - 规定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 [33] - 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前置审议 [34][35] 激励计划与审计安排 - 推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面向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 [59][60] -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40万元 [56][57] - 披露审计机构基本信息及项目团队资质,包括近三年受处罚情况 [57][58]
凯盛科技(600552)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网会议资料
2025-05-30 08:45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在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4] - 会议将审议7项议案,包括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公司自股东提出查阅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或自行向法院诉讼[1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0] - 公司股东应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11]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11] 股东会与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中,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5]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4]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1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4] -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等事项,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14][1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公司财务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0]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荐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20] 公司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21] -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统一为“股东会”[21] -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删除“监事”等表述,将“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2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规定情形外,股东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21] 临时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22][2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变更原请求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22][23]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持股10%以上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22][2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变更原提案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22][23]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出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23]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3] 董事会临时会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7] 独立董事选举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27]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27] - 置换事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9]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且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29] 审计机构相关 - 拟续聘致同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31] -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六千,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会超400人[32] -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收费3.55亿元[32] - 致同所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32] - 致同所近三年受行政处罚2次等,58名从业人员受行政处罚11次等[33] -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9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4份[34] - 2024和2025年度审计费用均为12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105万元、内控审计费20万元[37] 股票期权激励 - 公司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38][41]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确定授权日等[44] - 提请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45]
凯盛科技(600552)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5-26 10: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6月13日14点在蚌埠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4] - 网络投票6月13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平台9:15 - 15:00[5][6] - 征集人5月26日起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8] 议案相关 - 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9][10] - 特别决议议案为1、4、5、6、7号[12] - 4、5、6、7号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6日[15] - 会议登记6月12日8:30 - 17:00,地点在公司董秘办[18] - 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19]
凯盛科技(600552)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5-05-26 10:15
征集投票权 - 独立董事张林就2024年股权激励议案征集委托投票权[3] - 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9 - 10日特定时段[6] - 征集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6日登记在册股东[10] 股东大会 - 2025年6月13日14点现场会议,同日网络投票[8] - 地点为安徽省蚌埠市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8] - 审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8]
凯盛科技(600552)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2025-05-19 09:31
股票激励计划 - 2024年12月31日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 - 近日获控股股东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实施该计划[1] - 相关事宜尚需股东大会审核方可实施[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5年5月20日[3]
聚焦光伏能源转型,2025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深圳论坛举行
南方都市报· 2025-05-17 07:49
行业盛会与政策背景 - 2025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深圳论坛以"推动能源转型,赋能绿建未来"为主题,聚焦建筑光伏技术,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指导,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主办,并得到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行业机构支持 [1] - 深圳绿色建筑总面积突破2亿平方米,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和"光储直柔"技术示范项目,并将降低建筑碳排放写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2] - 建筑光伏专业委员会成立,旨在健全绿色建筑产业链,提升建筑光伏专业服务水平,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4] 技术发展与市场前景 - 建筑电气新能源产业在国家新能源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广东省专家指出建筑与能源融合是万亿级市场,存在发展瓶颈与机遇 [3] - 当前建筑光伏主流构造包括多种材料和应用场景拓展,如深圳凯盛科技提出的绿色低碳措施,以及隆基光建对BIPV技术路线的展望 [3] - 香港理工大学教授提出热湿地区间接蒸发冷却技术可提升商业建筑节能效果与经济效益 [3] 企业创新与实践案例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推出创新光伏产品,结合曲面设计、美学理念与高效转化,重新定义绿色发电建材 [3] - 圆桌会议汇聚设计、施工、运营等领域专家,探讨建筑光伏实践应用与发展前景 [4] - 深圳凯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建筑光伏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主导行业技术推广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