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本(60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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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600390.SH):五矿信托与关联方五矿地产控股拟在北京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格隆汇APP· 2025-11-19 08:36
合资公司设立 - 五矿资本控股子公司五矿信托与关联方五矿地产控股拟在北京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1]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 [1] - 五矿信托认缴注册资本3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0%股权 [1] - 五矿地产控股认缴注册资本7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 [1] 出资安排 - 五矿地产控股以货币等资产出资,其中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30亿元出资 [1] - 前述30亿元出资中,7亿元计入实收资本,23亿元计入合资公司资本公积 [1] - 2026年12月31日前,五矿地产控股将以货币等资产经评估后,根据五矿信托资产包评估价值并按70%持股比例完成剩余出资 [1] - 双方出资现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1]
五矿资本:五矿信托与关联方五矿地产控股拟在北京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格隆汇· 2025-11-19 08:28
合资公司设立 - 五矿资本控股子公司五矿信托与关联方五矿地产控股拟在北京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1]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 [1] - 五矿信托认缴注册资本3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0%股权 [1] - 五矿地产控股认缴注册资本7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 [1] 出资安排 - 五矿地产控股以货币等资产出资,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30亿元出资 [1] - 30亿元货币出资中,7亿元计入实收资本,23亿元计入合资公司资本公积 [1] - 2026年12月31日前,五矿地产控股以货币等资产经评估后,根据五矿信托资产包评估价值并按70%持股比例完成剩余出资义务 [1] - 双方出资现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1]
五矿资本: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合资公司
新浪财经· 2025-11-19 08:27
公司关联交易与合资设立 - 五矿资本控股子公司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五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拟在北京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1]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 [1] - 五矿信托认缴出资3亿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30%股权 [1] - 五矿地产控股认缴出资7亿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 [1] 出资方式与资本结构 - 五矿信托将以货币和资产包形式出资,其中3亿元人民币货币出资计入实收资本,资产包出资计入资本公积 [1] - 五矿地产控股将以货币等资产出资,其中30亿元人民币货币出资计入实收资本,23亿元人民币货币出资计入资本公积 [1] 交易性质与审批程序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 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
五矿资本(600390) -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五资优5”优先股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5-11-17 10:00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 2025-075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资优 5"优先股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拟全部赎回"五资优 5"优先股,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 --- | --- | --- | --- | --- | --- | --- | --- | | 360046 | 五资优 5 | 优先股 | 停牌 | 2025/11/20 | | | |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 ...
五矿资本(600390) -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五资优5”优先股全部赎回及摘牌的公告
2025-11-17 10:00
股票代码:600390 股票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 2025-076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资优 5"优先股全部赎回及摘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2,000 万股"五资优 5"优先股,2023 年 12 月 21 日起公司"五资优 5"优先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 务平台挂牌转让,优先股代码为 360046,简称为"五资优 5"。有关 "五资优 5"优先股赎回信息如下: 一、"五资优 5"优先股赎回履行的程序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的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 1 优先股代码:360046 优先股简称:五资优5 优先股最后交易日: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 优先股赎回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 优先股停牌起始日: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 赎回优先股股份注销日: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 优先股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 ...
五矿资本:拟赎回2000万股“五资优5”优先股
新浪财经· 2025-11-17 09:33
赎回计划核心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1日赎回全部"五资优5"优先股股票,共计2000万股 [1] -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公司拟申请于赎回前一日(2025年11月20日)对"五资优5"优先股股票停牌 [1] - 赎回完成后,全部"五资优5"优先股股票将被注销 [1]
五矿资本:努力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证券日报· 2025-11-13 11:43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五矿资本11月13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已将市值管理作为专项类指标 纳入本年度业绩考核,努力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
五矿资本(600390) -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五资优5”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5-11-12 10:16
股票代码:600390 股票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5-073 本期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100 元/股)加当期已 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 三、赎回时间 "五资优 5"的固定股息发放日,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五资优 5"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11 月 21 日,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特定对象成功发行 2,000 万股"五资优 5"优先股,优先股票面金 额合计 20 亿元,优先股代码为 360046,简称"五资优 5"。根据《五 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第三期)》 的规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 经营情况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优先 股,赎回期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赎回之日止。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 ...
五矿资本(600390) -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五资优5”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的公告
2025-11-12 10:15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 公告编号:临2025-074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五资优 5"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4、派息对象:截至2025年1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五资优5"优先股股东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资优5"优先股 股息派发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65)。 现将具体拟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五资优5"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派发基数:以"五资优5"优先股发行量2,000万股为基数 2、计息期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1 优先股代码:3 ...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11 04:55
股东会基本情况 - 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0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亚洲大酒店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 - 会议由董事长赵立功主持 公司在任9名董事全部出席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 [1] 议案审议结果 - 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1] 律师见证情况 -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周书瑶和谭程律师见证 [2]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