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60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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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0:10
高管任职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二分之一[2]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高管[4] 交易审议批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等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8] 工作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16] - 时间为2025年8月[16]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0: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江苏三房巷聚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10: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 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0: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促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10:10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应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1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7]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7]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10:10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内部审 计工作,负责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的联络与沟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6 10:10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结合《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的职责。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10:10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是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2]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个月内解聘[6] - 空缺超三月,法定代表人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7][8] 培训与公告 - 候选人应参加资格培训并取证,任职期间参加后续培训[14] - 聘任、解聘需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解聘说明原因[6][7] 离任审查 - 被解聘或辞任需接受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7]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0:1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7] - 公司发生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9][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股东会投票与选举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等[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等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形[28]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2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4]
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0:1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独立董事比例与选举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履职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聘请中介机构及时披露[14]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确认[18]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8] 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可开临时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5][16] 其他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关注特定事项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可要求说明或向监管报告[19] - 履职可通过多种方式[19]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6][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审议[25]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2]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公司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37] - 时间为2025年8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