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6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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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5-19 09:45
管理层任期与职责 -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2] 管理层权限与责任 -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报告[10] - 总经理协助首席执行官落实日常经营管理[11] - 首席执行官有临时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12] -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可相互授权代行职权,超30个工作日由董事会决定人选[12] - 副总经理协助工作,按分工主管部门[14] -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2][13] 财务与会议相关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对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负责[16] - 首席执行官召集、主持办公会议[18] 报告与实施 -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原则上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9] - 重大纠纷时及时临时报告[20] - 首席执行官实施董事会决议,负责项目实施,总经理协助[22] 细则相关 - 细则与法规不一致按法规办理[23]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生效及修改[2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细则制定于2025年5月20日[26] - 首席执行官有权决定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19]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19 09:45
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2]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8]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8] - 会前三天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8] 职责内容 - 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5] - 指导内部审计,内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5] - 对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并报告董事会[7] - 协调各方与外部审计沟通[7]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11] - 年报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1]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1] - 审议意见未采纳披露事项及理由[11] - 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专项意见[11] 细则说明 - “以上”“至少”含本数,“过半数”不含[12]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2]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2]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12]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 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 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公 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 信息,不得提前向任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差错追究制度
2025-05-19 09:45
制度概况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 责任追究 -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三项原则[1] - 六种情形下应追究责任人责任[1] 处理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收集资料并提方案上报[1] - 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 处理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2] 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按法规处理[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19 09:45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机会均等、诚实守信等[5]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形式[8] 管理规定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10] - 应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并建立有效渠道[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14] - 工作职责包括信息沟通、报告编制、会议筹备等[17] 其他措施 - 应对员工进行知识培训,重大活动时举行专门培训[19] - 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19] - 应关注媒体信息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19] - 应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借助互联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19] 特定对象接待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应遵守公示制度[21]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21] - 接待人员应记录问询内容并存档三年[21] - 特定对象形成的文件发布前应知会公司,公司进行核查[23] - 特定对象违反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29]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解聘,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章 选 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5-19 09:45
审计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08年4月18日通过,2017年3月20日和2025年5月19日修订[1] 审计部门 - 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工作,向董事会负责[3] -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多方面审计调查工作[7] - 对股份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10] 审计流程 - 主持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委员会核准[10] - 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5日内提书面意见,否则视同无异议[13] - 办理审计事项后需建立审计档案,未经批准不得销毁或外借[17] 奖惩与考核 - 对尽职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18]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职及考核提意见[20] 报告提交 - 审计部门向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20]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5-19 09: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的原则,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对外公 布的募集资金投向、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应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19 09:45
董事任期与构成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5] - 董事任期内一年更换不得超总数三分之一,除非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12] 董事履职与辞任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9] - 董事辞任或任期届满后24个月内忠实义务仍有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0] 董事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笔或累计12个月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12个月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4]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8]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董事会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4]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35]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完全同意[3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执行[37]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8]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9]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0]
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19 09:45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任职资格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7]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审计与风险管理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公司应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1]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6] - 公司应在会前提供会议资料,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并要求配合,仍不能消除阻碍可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2]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2]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2] 其他规定 - 工作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6] - 工作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该文件由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0日发布[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