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任职资格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7]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审计与风险管理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公司应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1]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6] - 公司应在会前提供会议资料,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并要求配合,仍不能消除阻碍可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2]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2]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2] 其他规定 - 工作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6] - 工作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该文件由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0日发布[38]